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8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20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一、制定背景随着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南浔区坚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多措并举,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根据省、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要求,结合市、区相关领导最新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8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20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一、制定背景随着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南浔区坚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多措并举,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根据省、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要求,结合市、区相关领导最新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南浔区坚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多措并举,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根据省、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要求,结合市、区相关领导最新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
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4〕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共分五大部分:一是明确农作物秸秆的收储模式。主要围绕镇域、村域范围内秸秆就近就地利用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以秸秆利用企业为主,形成全民参与秸秆收储模式。二是明确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利用主推方式。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三是明确重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培育类型。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年利用区内秸秆达到2000吨(含)以上的企业。四是明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创新技术。重点对秸秆包裹覆膜、青贮复合菌种、有机肥发酵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广适合本地水稻收割运输、打捆包膜的机械设备。五是明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创新做法。探索农作物秸秆资源数字台账建设,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循环、土壤健康、固碳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模式。探索“秸秆变肉”“秸秆换肥”等乡村秸秆利用的有效机制。
四、适用对象
1.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区级部门、属地政府以及行政村;
3.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等环节服务组织;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五、重点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五化”利用:包含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七、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4年6月起,多次征求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意见,并于7月10日-7月18日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方建强(党组成员、乡村振兴协调科科长),联系电话:0572-309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