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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29
文  号: 浔政办发〔2024〕34号 统一编号: ENXD01-2024-00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0日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为高质量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六个新湖州”和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29
文  号: 浔政办发〔2024〕34号
统一编号: ENXD01-2024-0004 ENXD01-2024-00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0日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为高质量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六个新湖州”和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09:27:37
政策解读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南浔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

实施意见

 

为高质量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六个新湖州”和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到2024年底,全区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2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5个,新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2000吨以上主体1家,创建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6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15个以上,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全面有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一)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按照秸秆就近就地利用原则,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经纪人和企业建设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拓展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加快形成镇域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打通秸秆利用“最后一公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二)稳步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将秸秆科学还田作为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三)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扶持力度,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培育提升年利用区内秸秆达到2000吨(含)以上的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市校合作”和“1+1+N”农推联盟作用,重点对秸秆包裹覆膜、青贮复合菌种、有机肥发酵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借力“农业双强”行动,推广适合本地水稻收割运输、打捆包膜的机械设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秸秆高值利用水平和效能。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探索农作物秸秆资源数字台账建设,摸清全区秸秆总量、分布、类型和综合利用情况。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先进经验,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秸秆+”农业废弃物协同治理等高值利用方式,总结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循环、土壤健康、固碳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模式。探索“秸秆变肉”“秸秆换肥”等乡村秸秆利用的有效机制,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政府落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镇街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快落实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资源要素保障,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区发改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区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区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露天禁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区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

(三)加大政策集成。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政策。优先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投入,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实施方案,负责具体落实,区级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实施金融畅通服务,农业特色保险“扩面增品提质”。

(四)健全督查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执法工作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镇街,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等先进典型,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3967561-41896-352-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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