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794366679Y/2025-00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收回南浔镇等10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湖州市南 |
索 引 号: | 11330525794366679Y/2025-00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收回南浔镇等10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湖州市南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收回南浔镇等10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练市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73号)《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南浔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浔镇等9个镇(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练市镇赋权事项目录的公告》(浔政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乡镇(街道)履职清单试点工作,对现行赋权事项进行动态收回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1.各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涉及南浔镇等9个乡镇(街道)为7个领域、39项事项,练市镇为20个领域、431项事项,共涉及16个区级主管部门,具体收回事项领域为南浔镇等9个乡镇(街道)为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4个领域,练市镇为新闻出版、人防、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经信、农业农村、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水利、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6个领域;具体收回事项数量为,南浔镇15项、练市镇318项、双林镇19项、菱湖镇15项、和孚镇17项、千金镇21项、善琏镇20项、石淙镇21项、旧馆街道17项、东迁街道13项。(详见附件)
2.收回南浔镇15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2项、交通运输领域5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1项。
3.收回练市镇318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人防领域5项、建设领域139项、交通运输领域9项、教育领域5项、经信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9项、人力社保领域49项、市场监管领域1项、水利领域21项、体育领域13项、卫生健康领域1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21项、应急管理领域21项、自然资源领域17项。
4.收回双林镇19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交通运输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5项。
5.收回菱湖镇15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2项、交通运输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6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4项。
6.收回和孚镇17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交通运输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3项。
7.收回千金镇21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交通运输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7项。
8.收回善琏镇20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交通运输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7项。
9.收回石淙镇21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交通运输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7项。
10.收回旧馆街道17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2项、交通运输领域1项、农业农村领域7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7项。
11.收回东迁街道13项,具体为:新闻出版领域3项、交通运输领域1项、农业农村领域6项、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3项。
二、划转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上述事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收回,自收回后由区级有关部门依法行使(涉及收回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不再行使此项行政职权。
三、其他事项
1.涉及事项收回的部门要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收回上述事项原签订的赋权协议,同时要紧密配合,坚决防止行政职权行使、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2.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应当协同落实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及时调整公开本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按照确定的职责边界划分要求履职,接受社会监督。
3.所有事项名称及相关信息见附件,并与省权力事项库保持一致,根据省权力事项库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四、本通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