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10333/2022-000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建设一批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设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10333/2022-000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建设一批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设 |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建设一批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设指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
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 号)
三、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由产业龙头企业联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在南浔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创业单位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应制定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研发举措、时间节点,编制研发投入预算,按“一企一方案”与南浔区级部门及所在属地政府签订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协议,并据此实施。
(二)拥有优质创新资源。依托或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科研平台、知名跨国公司高水平研发平台等,具有稳定的技术成果来源,创新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三)符合重点产业方向。应符合南浔区“2+6+N”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满足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性技术需求。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经费投入。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一定数量的副高或硕士以上研发人员;如有合作方,其派驻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均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少于15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申请创建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建主体应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3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1亿元以上)或上市企业持股达到30%以上在南浔注册的独立研发机构。主攻产业领域属高新技术产业,以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创建主体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应在3%以上或年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以上(独立法人研究院上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以上);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应在50人以上,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均研发投入1500万元以上(或年研发经费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三)在前瞻科学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发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高科技附加值产品的能力。创建主体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以上的研发平台或研发机构负责人为省级C类以上高端领军人才;
(四)研发机构聚焦行业前沿科技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具备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市场运行、引人用人等体制机制。
(五)创建主体企业(控股单位)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申请表》;
2.申请创建企业近三年研发活动相关材料 ;
3.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材料。
(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三)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第三方或专家小组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实力、市场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按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建议名单,由联合审定会会商评审定。
(四)经审定通过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纳入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库预备名单,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签订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等内容。责任期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责任期一年后机构年审合格的,转入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库正式名单。
(五)在责任建设期内,新型研发机构要对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做重大调整的,应及时经属地部门报联合审定会会商审核备案。
六、相关政策扶持
对企业牵头创办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层次和规模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在三年建设期内,对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按比例分档分年度给予补助,研发投入6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研发投入60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包含市区两级财政研发投入补助)。
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情况进行组织申报,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研发经费补助,同一研发机构同类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七、注意事项
以上调整内容从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局;解读人:孙玮洁,联系方式:0572-30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