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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2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2〕41号 | 统一编号: | ENXD01-2022-00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2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2〕41号 |
统一编号: | ENXD01-2022-0007 ENXD01-2022-00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关于加快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 号)等文件精神,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建设一批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拟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区、创新强区战略,围绕“2+6+N”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集聚整合龙头企业优势科技人才创新资源,加强产业源头技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聚焦创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结合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克一批领域卡脖子难题,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有力支撑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三年内,全区建设10家左右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实现标志性产业基本全覆盖。
二、建设原则
建设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全程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区域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前沿,吸引高校院所、央企、大型国企或世界500强企业参与,引入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建设研发总部,开展原始创新和技术攻关,引领带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产业龙头企业联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在南浔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创业单位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应制定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研发举措、时间节点,编制研发投入预算,按“一企一方案”与南浔区级部门及所在属地政府签订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协议,并据此实施。
(二)拥有优质创新资源。依托或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科研平台、知名跨国公司高水平研发平台等,具有稳定的技术成果来源,创新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三)符合重点产业方向。应符合南浔区“2+6+N”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满足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性技术需求。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经费投入。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一定数量的副高或硕士以上研发人员;如有合作方,其派驻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均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少于1500万元。
(五)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以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为主,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于一体化的功能体系。
(六)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等。
四、政策支持
对企业牵头创办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层次和规模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在三年建设期内,对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按比例分档分年度给予补助,研发投入6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研发投入60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包含市区两级财政研发投入补助)。对南浔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或对产业发展创新有巨大促进作用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对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研发机构及创建主体发展的监测分析,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绩效考核评价。对考评优秀的,优先支持并推荐其承担各类科技重点研发项目及创新载体建设。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无正当理由不参评的,视为放弃。建立南浔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库,对入选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自动纳入管理库管理。
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情况进行组织申报,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研发经费补助,同一研发机构同类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组织保障
对支持建设的研发机构实行联合审定会商制度。
(一)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合审定会商会的主要成员,负责审定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布局、引进设立、建设运营、政策扶持等情况。
(二)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召集、协调以及统筹相关意见等日常工作,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政策兑现、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拟引进设立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需相关政策支持的,应形成组建方案、合作协议报会商会研究审定后,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
本实施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与管理工作指引
2.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体系
附件1
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与管理工作指引
一、创建条件
申请创建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创建主体应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3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1亿元以上)或上市企业持股达到30%以上在南浔注册的独立研发机构。主攻产业领域属高新技术产业,以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创建主体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应在3%以上或年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以上(独立法人研究院上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以上);原则上(拟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应在50人以上,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均研发投入1500万元以上(或年研发经费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三)在前瞻科学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发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高科技附加值产品的能力。创建主体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以上的研发平台或研发机构负责人为省级C类以上高端领军人才;
(四)研发机构聚焦行业前沿科技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具备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市场运行、引人用人等体制机制。
(五)创建主体企业(控股单位)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创建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申请表》;
2.申请创建企业近三年研发活动相关材料 ;
3.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材料。
(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三)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第三方或专家小组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实力、市场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按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建议名单,由联合审定会会商评审定。
(四)经审定通过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纳入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库预备名单,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签订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等内容。责任期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责任期一年后机构年审合格的,转入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库正式名单。
(五)在责任建设期内,新型研发机构要对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做重大调整的,应及时经属地部门报联合审定会会商审核备案。
三、管理流程
(一) 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根据《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由区科技局牵头第三方或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价(验收)结果,报送联合审定会会商审定。
(二) 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终期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完成后进行复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2.连续两年研发投入不达标的;
3.评价不合格且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
4.未能通过验收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对取消资格的,下一年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四)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纳入监督诚信管理。对无故不按期完成责任书约定建设任务的,记入信用档案;严重违约的,或有伪造数据、虚报瞒报等情况,取消资格并退回相关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附件2
南浔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一、研发条件和实力(40分) | 1.科研人员 | 在职研发人员总数* | 总数达20人,计5分;20人以上,每新增10人计1分。 |
硕士及副高职称以上占比 | 占比达到20%,计5分;达到30%计8分;达到50%计10分。 | ||
2.研发场地 | 面积* | 2000 ㎡以上,计5分;3000 ㎡及以上,计6分。 | |
3.科研设备 | 原值总额* | 原值达到1100万元,计5分;1100万元以上,每增加300万元计1分。 | |
4.研发强度 | 年均研发投入* | 年均研发投入1500万元,计5分;15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万计1分。 | |
5.组织制度 |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 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计3分。 | |
二、研发活动和成果(50分) | 5.人才引育 | 高层次人才 | 引育1名A类人才计4分,B类3分,C类2分;全职引进博士及外籍高端人才1人,(A)计1分;引进市以上创新创业团队计3分。 |
6.承担项目 | 承担科研项目数 | 新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计8分,省部级项目计4分,市级项目3分;参与减半。 | |
7.知识产权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 获得1件发明专利计2分,其他知识产权减半;申请减半。 | |
8.科技成果 |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 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参与减半;牵头申报计1分, | |
9.产业提升 | 引育科技型企业 | 新落地产业化科技项目计1分,引育科技型企业计1分,引育企业或项目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上每家计4分,企业产值实现2000万以上每家计8分,获得高企资格计10分。 | |
10.平台提升 | 创建科技研发载体 | 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计5分,其他省级研发平台计4分。 | |
11.新产品销售 | 新产品销售产值 | 机构新成果、新工艺在南浔产转化,新增一个新成果登记计1分,成果转化每产生1000万计1分,最高5分。 | |
12.技术转化 | 技术交易额 | 实现年均技术交易额1亿计1分,最高3分。 | |
三、行业创新引领(10 分) | 13.技术与产品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成效明显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0-3分。 |
14.行业贡献 |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 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来浔,作用明显计5分,有较大促进作用计4分,作用一般计0-3分。 |
备注:
1.考核评价指标可由会商小组按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要求,对考核体系内容、分值等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农业企业可对产值等指标适当降低。
2.考核共计分值100分(每一级指标大类统筹计分,超出不加分),第一年考核按照完成60%为合格,其中星号指标首年拿到20分以上,星号指标按照1.3倍权重计算;第二年考核按照75%为合格,其中星号指标满足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条件的,额外加4分;第三年项目验收考核时按照95%为优秀,85%为合格,其中星号指标必须全部满足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要求。对于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给予政策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取消资格。
3.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项目、省部级奖项及载体建设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同可由重要性等价项目替代或调整。
4.在某方面获得特殊荣誉或获得重大突破的,可由新型研发机构提出,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区会商小组确定作为加分(分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