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1-00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1〕7号 | 统一编号: | ENXD01-2021-00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度假区),区级各单位:《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1-00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1〕7号 |
统一编号: | ENXD01-2021-00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度假区),区级各单位:《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度假区),区级各单位:
《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
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改善南浔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和《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63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重塑水晶晶南浔,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南浔电梯产业集聚优势,全面推进我区既有住宅规模化加装共享电梯,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共享电梯示范区,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进、主体落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区协调、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属地责任,加大组织保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方式,激发广大群众对加装电梯的支持度、参与度;组建以城投集团为核心的加装电梯总包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公司”),落实总包公司出资加装共享电梯的主体责任,实施共享电梯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保,共享电梯产权由建设单位享有;建立居民“自愿申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既有住宅电梯共享模式。
(二)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原则,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要素资源整合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谋划整个小区规模化加装试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模化安装,以规模化实施促成规模化效应,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按照“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要求,建立推广“共享电梯”加装模式,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推进工作,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共享电梯带来的便利。
三、总体目标
(一)实现“共享电梯”三年全覆盖。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宣传动员、统筹协调、精准服务,推广试行“共享电梯”加装模式。至2023年底,全面完成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即覆盖100个以上小区,加装1000台以上电梯,受益10000户以上家庭。
(二)形成可持续发展“南浔经验”。形成并总结一套涉及政策处理、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后续维保等各方面的可复制、可推广南浔模式,全面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打造“进军全国”专业化公司。强化总包公司实体化运作能力,提升加装电梯科技含量,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打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南浔品牌”;实施“走出去”战略,走出“南浔”,进军“全国”,推动本地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成全国首家加装电梯上市企业。
四、实施步骤与阶段目标
(一)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召开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动员会议,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深化目标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全面部署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强力推进。
2.排查登记。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对辖区内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开展排摸、意见征询,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
3.组织协调。对于本单元或直接受到加装电梯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应认真梳理汇总,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4.房屋鉴定。对于已签订加装项目协议书且建设年限在2001年以前的住宅单元楼开展房屋鉴定,鉴定结果为A或B级非危险房屋的方可实施。
5.方案设计。对于已签订加装项目协议书且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单元楼进行初步方案设计,经本单元业主认可且公示到期无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单元楼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审查。
6.施工准备。对于通过联合审查的加装单元楼,由总包公司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制定管线迁移方案,通过统一采购或招投标的方式,明确材料、施工、监理、电梯等企业。
7.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完成后,加快项目进场施工,以小区为单位,组织区域化推进,由总包公司制定相应施工计划,明确开竣工时间节点,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加强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监管。
8.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总包公司统一组织属地政府、社区、物业公司、电梯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
9.交付使用。加装电梯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电梯使用检测,办理使用登记。
10.建档移交与申请补助。工程结束后,总包公司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区城建档案馆,并整理申报资料递交区加装办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21年1月-12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意向征询、建立各项机制等前期工作;完成制定区、镇、社区各级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小区加装试点,完成加装电梯300台以上。
2.第二阶段(2022年1月-12月)。宣传推广首批完成加装共享电梯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引领带动,加快推进共享电梯规模化、区域化实施;完善和落实年度行动计划以及各项政策保障制度;累计完成加装电梯600台以上。
3.第三阶段(2023年1月-12月)。形成并总结一套涉及政策处理、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后续维保等各方面的可复制、可推广南浔模式;深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对符合加装条件但还未加装的单元楼开展组织协调,做到“应装尽装”。至2023年底,全面完成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百千万”工程,即覆盖100个以上小区,加装1000台以上电梯,受益10000户以上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审批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原则上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加装电梯应在轿厢内安装用于安全管理的智能化装置及视频监控设施;由正规资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总包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安全管理。
(三)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六、部门职责
(一)成立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简称“区加装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百千万”工程。
(二)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的政策宣传、意向征询、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范围。
(三)城投集团负责组建总包公司,具体实施共享电梯加装推进,统一建设、监督管理;把控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负责后期电梯的维保及运营等工作。
(四)宣传、发改、财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电力、燃气、水务、通信运营商等管线单位应当根据部门职责,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前期准备组、政策处理组、加装推进组,分别由区住建局、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小组各司其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统筹兼顾,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推进各个阶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加装电梯工作稳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同步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范围。同时,建立三项推进机制:一是工作例会制。区加装办每半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部门会商制。针对涉及地下管线迁移、规划审批等其他部门事项的问题,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三是通报考核制。结合现场进度、信息报送、经验做法等方面,区加装办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考评。
(三)创新推进模式。为解决加装共享电梯前期资金筹集难、提升低层业主积极性,建立四项创新模式:一是创新组建总包控股公司。由城投集团牵头作为控股方组建加装电梯控股公司,联合相关企业合作投资,实施实体化运作。二是创新建立签约奖励制度。设置不同时间段签约期,对于在不同签约期内签约的1、2楼低层住户,给予一定差异化非现金补偿。三是创新试行减免优惠政策。对于本单元内的孤寡老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电梯的,可减免全部或部分使用费用。四是创新试点公积金提取机制。对于已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住宅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且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无未还清贷款的前提下,可凭当年使用电梯费用的税务发票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报提取相应额度。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若干政策
附件1
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建飞
副组长:吴冠宇
成 员:胡建强(区政府办)
沈振华(区委宣传部)
董海辉(区发改经信局)
吴建学(区民政局)
何琪虎(区财政局)
文 涛(区住建局)
冯 强(区综合执法局)
李学明(区市场监管局)
虞 岱(城投集团)
闻爱祥(交投集团)
沈光明(区公安分局)
姜建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戴旭初(区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闵金良(开发区)
周光宇(南浔镇)
罗祖盘(练市镇)
彭 琳(双林镇)
李建平(菱湖镇)
褚利斌(和孚镇)
沈敏勇(善琏镇)
潘小红(旧馆镇)
陈小红(千金镇)
顾月洪(石淙镇)
屠 峻(度假区)
徐惠强(供电南浔分公司)
杨维民(电信南浔分公司)
谈国泉(移动南浔分公司)
陈 俊(联通南浔分公司)
孙国洪(华数南浔分公司)
杨建忠(水务集团南浔分公司)
施向军(新奥燃气公司)
沈 斌(通产服南浔事业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涛兼办公室主任,钱云飞、沈国荣、吴建平、姜玮康、张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南浔区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若干政策
一、申请加装条件
(一)本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政府集中安置的农民新村和农民安置小区享受同等条件)。
(二)4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及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相关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2001年1月1日之后建成且未列入C级以上危险房屋的既有住宅,2001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住宅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A或B级的非危险房屋。
(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二、资金补助政策
(一)对本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管线迁移采取“责任单位包干,财政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电力、通信(由通服公司负责)、燃气和水务等管线单位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鼓励加装无障碍电梯,对于加装无障碍电梯的加装单元,每台给予5000元的财政补助。
三、工作激励政策
(一)对于本区范围内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社区,由区财政给予每台一定金额的奖励,作为加装电梯宣传、服务等经费。
(二)对于每个小区设置不同时间段签约期,在签约期内签约的1、2楼低层住户可指定本人或直系亲属的1个7座及以下汽车的车牌,按照签约时间段分别给予公共停车位不同期限的免费停车权;若上述居民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间申请使用电梯的,则取消该优惠政策。
(三)对于本单元内的孤寡老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电梯的,可减免全部或部分使用费用。
(四)对于已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住宅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且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无未还清贷款的前提下,按年支付电梯使用费用的,可参照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凭当年使用电梯费用的税务发票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报提取相应额度;一次性买断电梯终身使用权的,可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