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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863C/2020-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1-0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适用的通知》(浙人防办〔2018〕46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结建政策适用标准的批复》(浙人防函〔2019〕6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人防工程审批管辖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结建政策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政策标准进行解读。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863C/2020-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1-0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适用的通知》(浙人防办〔2018〕46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结建政策适用标准的批复》(浙人防函〔2019〕6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人防工程审批管辖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结建政策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政策标准进行解读。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防空地下室结建政策标准》的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适用的通知》(浙人防办〔2018〕46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结建政策适用标准的批复》(浙人防函〔2019〕6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人防工程审批管辖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结建政策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政策标准进行解读:

一、《标准》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省人防办文件《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结建政策适用标准的批复》(浙人防函〔2019〕6号)要求: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其人防结建政策按照城市规划区的标准执行。为进一步依法执行人防结建政策,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我区制定了《关于部分调整防空地下室结建政策标准》

二、《标准》出台后主要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一)南浔城区规划区域的人防结建政策调整为湖州市市级标准执行,即新建居民住宅修建比例由7%调整为10%,新建其他民用建筑修建比例由4%调整为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1300元/平方米调整为2100元/平方米,人防地下室修建等级由常6乙类调整为修建常6、核6甲类防空地下室。南浔城区规划区域范围东至外环东路,南至湖浔大道,西至白米塘,北至頔塘。

(二)南浔城区规划区域内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人防指标要求的,按照原有确定的人防指标要求执行;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未明确人防指标要求的,在调整时间节点后按照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三)其余城镇规划区域的人防结建政策仍旧按照人防重点镇标准执行。

(四)新调整的南浔城区规划区域人防结建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南浔区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

城镇(政策)

新建居民住宅修建比例

新建其他民用建筑修建比例

人防工程易地

建设费收费标准

南浔城区规划区域

调整前

7%

4%

1300元/平方米

调整后

10%

7%

2100元/平方米

其余城镇

规划区域

7%

 

4%

 

1300元/平方米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读人:毛震海  联系方式:13757210281


政策原文: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防空地下室结建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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