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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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