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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 |
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4〕1号)、《2024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湖亩均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更好激发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要素利用效率提升,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措施,不断拓展亩均改革工作影响力,力争实现亩均税收增长10%以上,亩均增加值增长6%以上。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权数40)、亩均增加值(权数40)、单位增加值能耗(权数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权数10)。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三)指标计算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增加值能耗采用行业平均值为基准值,单个企业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得满分10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得满分10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行业公平亮1次黄牌总得分下调10%,亮2次黄牌总得分下调20%,亮1次红牌总得分下调30%,亮2次红牌总得分下调40%。
(四)分档分类
规上工业企业按得分分为A、B、C、D四类;规下工业企业按得分分为B、C、D三类。
1.A类: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以及升档的企业。
2.B类:得分排名20%-60%(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30%(含)的规下企业,以及升、降档的企业。
3.C类:得分排名60%-9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30%-80%(含)的规下企业,以及升、降档的企业。
4.D类:得分排名居后5%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居后20%的规下企业,以及降档的企业。
(五)特殊情形
市和区“象牛”企业直接列入A类;过渡期内企业上浮一档且原则上不列入C、D类(新设立的企业和“小升规”企业过渡期为1年,“新升规”和独立供地的企业过渡期为2年);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浮一档且原则上不列入D类;粮食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历史经典产业企业、重点外贸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拥有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当年度行业公平4次亮“蓝牌”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平均的上浮一档;亩均税收6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下调一档;受到安全生产违法处罚2次及以上、环保违法处罚2次及以上、税收违法处罚2次及以上的企业下调一档;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三年以上零产出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下调一档且不列入A类和B类。同时符合多项上浮(下调)条件的企业仅上浮(下调)一次。
(六)数据采集
区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历史经典文化产业企业名单;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名单;区经信局负责提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拥有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名单和行业公平亮牌情况;区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区商务局负责提供重点外贸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新设立企业名单;区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小升规、新升规等数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配合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核实并提供参评企业用地数据,提供独立供地企业名单;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缴纳税收数据、税收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企业、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发生环保事故2次及以上企业、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相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指标数据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结果运用
严格落实修订后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和政策措施,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更好引导企业树立节约集约理念,扶持、服务优质制造业企业做强做大。
(一)A类、B类企业。各类政府政策按100%兑现。
(二)C类企业。各类政府奖励政策按70%兑现。
(三)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政府奖励政策;执行差别化电价,其中亩产税收1万元以下(含)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亩产税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3万元以上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执行差别化水价,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6元/立方米。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批限电对象。行业公平连续3次亮“蓝牌”的企业取消差别化电价。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亩均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跟踪研究、协调化解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研究细化政策举措,加强对属地工作的指导,积极运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数字赋能。持续完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有关数据交换共享,突出对标提升,针对性提出建议意见,实现全区工业企业动态跟踪、动态评价和动态分析。
(三)营造良好氛围。梳理总结一批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典型案例,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亩均论英雄”改革优秀案例,不断放大亩均改革工作影响力。加强与国家及省级主流媒体交流对接,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其他
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执行后,《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浔政办发〔2023〕23号)中“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