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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21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33条”、省“38条”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1.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21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33条”、省“38条”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1.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稳经济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33条”、省“38条”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
1.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20%以上(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0万以上的,增幅达到10%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基数按5%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增量按10%予以奖励,最高20万元。结合创新评动力,评选科技领航企业和科技新锐企业各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配套5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配套3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
2.鼓励全域制造业企业技改。鼓励企业围绕高效化、数字化、绿色化方向进行技术改造,加大设备投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企业生产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2022年1月1日以后设备投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对购买设备损失保险的,分档补助保险费用,最高比例达75%,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因购置设备而贷款的,分档给予贴息补助,最高比例达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容积率1.5及以上,新建厂房四层及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100元补助奖励,其中未经履约验收进行改建的,适当放宽履约期限,最高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鼓励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对形成较大实物量的制造业项目加大政策补助力度,对当年度完成入库投资0.5(含)-1亿元、1(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分别予以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于外资项目(含二、三产业),当年度实到外资金额折算后,参照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3(含)-10亿元、10(含)-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的,分别予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
4.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对符合南浔产业发展导向,系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制造业单项冠军、主板上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市“金象金牛”、南浔“卓越企业”、优质外资项目等主体投资的项目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最低可按现行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的60%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5.加快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在区内重点旅游景区等文旅消费场所推出“满减”(“随机减”)优惠。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区内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来浔旅游,游览2个(含)以上景区景点,留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每人80元的奖励。强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对参加统一组织的文
旅宣传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全额补助展位费、参会费等费用。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6.全力促进农业发展。2022年落实资金一亿元以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粮食订单奖励等各类涉农补助资金拨付;加快配方肥施用、农机补贴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夏收夏种、秋收冬种。对农事节庆、农业项目建设和装备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进一步提升照后减证事项数量和优化审批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多措并举开展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积极推行“温暖““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支持利用外资项目和外资外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商股东使用未分配利润投资我区企业,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等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按当年度实到资本每万美元补助50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且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增量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新招引生产型企业(项目)落地后尽快开展外贸业务,对当年度新注册且国际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80万元。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300万-1000万美元(含)区间按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按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推动消费提质扩容。面向超市百货、汽车、家电、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领域有序发放各类消费券不少于1000万元,释放消费潜力。鼓励特色商圈、商贸综合体、步行街等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加大商贸新业态支持力度,对新获评各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街区、智慧商圈试点、“老字号”企业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区金融机构单列120亿元纾困帮扶专项信贷资金。鼓励在浔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及新增500万(含)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市场报价利率(LPR)。建立“行业+金融”服务模式,精准梳理制造业、文化旅游、外贸外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放宽授信条件、实施优惠利率、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并对新增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补助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1.支持人才来浔创业就业。为符合返岗条件的E类以上人才及其家属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人才和家属返浔交通费、隔离费100%补助;对2022年12月31日前来浔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在浔隔离费全免。对2022年与南浔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待正式入职并在浔缴纳养老保险后,给予相应应聘补贴。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对用人单位新吸纳大学生实习或见习,发放3000元/人/月补贴实习券或见习券。(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12.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往返包机,支持区内工业企业赴欧洲、北美等拓展海外市场。针对电梯行业拓展国内空白市场,组织展会、中西部地区推介会等市场拓展活动。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80%予以财政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损失费用不超过5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
五、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助。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对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严禁违规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即追回已补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
(三)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牵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政策条款进行解释。奖励补助资金由各单位审定后分条线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