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58628111XN/2022-00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33条”、省“38条”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作如下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2558628111XN/2022-00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33条”、省“38条”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作如下解读。 |
关于《南浔区稳经济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33条”、省“38条”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我区于2022年6月出台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稳经济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21号)。
二、《政策》提出的具体说明
该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区对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视,政策补助内容进一步优化调整,提高了政策补助覆盖面和补助力度。
三、《政策》提出的其它事项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助。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对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不重复享受。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严禁违规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即追回已补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牵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政策条款进行解释。奖励补助资金由各单位审定后分条线兑现。
解读责任单位:南浔区商务局,解读人:诸景华,联系电话:0572-301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