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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95459083J/2023-0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3-07-0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条例》精神,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以先进典型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行业群体共富共赢的良好局面,南浔区于近期发布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就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政策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名特优新”?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索 引 号: 11330525095459083J/2023-0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1688400000000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条例》精神,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以先进典型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行业群体共富共赢的良好局面,南浔区于近期发布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就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政策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名特优新”?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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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助力市场经营主体梯度成长,实现南浔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制定《南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主体

《方案》惠及主体为全区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内容解读

为因地制宜部署及开展个体户“三型四类”培育工作,研究解决个体户“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助力个体户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南浔“共同富裕”总目标,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南浔区共同富裕总目标,聚焦个体经济,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开展个性化、差异化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打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实现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主要阶段开展“全量分型”工作,根据成立时间、经营规模、雇工人数等,将符合分型培育要求的在册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实施差异化培育。(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分型标准如下:

(一)“生存型”(Ⅰ型)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性”的所有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

(二)“成长型”(Ⅱ型)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2.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3.上一年度有银行融资信息,且信用良好。

(三)“发展型”(Ⅲ型)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2.属于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四)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纳入分型培育范围:

1.上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2.吊销未注销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6.被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年内受到过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在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进行分类,例如从事湖笔、湖羊、绫绢、绿色家居等南浔区特色优势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从而提供精准帮扶。分类标准如下:

(一)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基本标准:

1.深耕专业化道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主导产品或服务在本区域内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的个体工商户;

2.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在本领域内有较强的领导帮扶能力,能以点带面带动区域个体工商户抱团成长,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中成绩比较突出的个体工商户。

(二)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专有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连续三年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商标、专利权等;(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产品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数源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主要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从事南浔区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等领域相关行业;(数源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3)从事南浔区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数源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统计局)

(4)经营南浔区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3A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数源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从事行业列入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数源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2)经营的项目融入少数民族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开发、提供与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主题相关的产品、服务、活动;(数源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3)从事行业属于省、市、区民间传统艺术;(数源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4)属于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数源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营范围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数源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2)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数源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新业态;(数源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在实地经营基础上,在电商平台具有一个以上网络店铺,从事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数源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5)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源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数源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数源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3.不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不进行分类培育;

4.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发现时间,选择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四)完善个体工商户培育库

1.建库入库

建立全区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形成“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全套培育库标签体系,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梯度培育、动态优化”为原则,通过“自愿申报”和“多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入库,挖掘各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增量潜力,遴选主业突出、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好的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

2.动态管理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鼓励使用大数据功能开展动态监测,对不符合对应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动态调整,对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改变登记辖区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出库。

(五)落实分型帮扶分类培育措施

1.分型帮扶

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别按“稳经营”、“助发展”和“促壮大”三个目标开展培育。

(1)“稳经营”。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以提供行政指导为主,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防止因行政处罚等影响正常经营,增加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及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帮助对接普惠型政策,持续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区域特色扶持政策,通过困难救助、税费减免等降本减负举措助力其维持经营,稳定发展。

(2)“助发展”。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通过场所优化、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强场地、资金、人才要素供给,通过拓展专属技能培训,引导金融机构为区域内个体户提供创业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其人员及资金支持,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助力其提质增效。

(3)“促壮大”。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成立“一站式”服务点,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助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为实现更好发展夯实基础,推动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

2.分类培育

在分型培育基础上,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以其生产经营的特色亮点作为重点培育项目,开展专项培育,同时选树典型营造发展氛围,在现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加大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持续激发各类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力,助推个体经济百花齐放,带动个体工商户总体提质发展。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知名类个体户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经营模范性、诚信示范性、行业互信型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注重提供地方特色产业政策支持,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引导其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提升集聚能力,促进抱团发展,壮大基础、拓展销量,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区域标志性、特色代表性、经营领导性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类个体户,引导其进行产业升级,加强产业融合,拓展销售渠道;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同时引导文化保护传承和发扬,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感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合理降低入驻费用,优化入驻流程;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打造五信绿色直播间,为行业发展提供平台指导;为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体户租用创新创业平台、租用经营场地,发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着重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努力将时尚新兴的“新”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备创新条件、体现创新价值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三、工作计划

2023年,南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推进主要分四个阶段来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至3月)。高效运转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机制,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各单位、基层分局(所)根据工作职责,全面摸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底数,制定工作计划。

(二)试点先行阶段(4月至6月)。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要求,确定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单,其中分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全量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量分类”,分批推进实施。

(三)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9月)。区联席会议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个体工商户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进度,多形式开展分型分类和培育工作指导,合力解决难点堵点,实现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稳进提质,市场经营主体梯度成长。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区联席会议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将好的做法、案例等提炼成书面材料,供下一步工作开展参考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有专人盯、专人管、专人干,全力推进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二)实施实体运行。从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过程落实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的闭环机制。

(三)及时解决问题。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每月集中研究工作1次,每月集中研究工作1次,遇到涉及工作职责的问题,由专班第一时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交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强化协同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网格员力量,制定严密计划,确保工作实战化运行;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联席会议、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承担好协同责任。

 

解读单位: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联系方式:0572-307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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