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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工程, 招标, 项目, 选择, 子项目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工程, 招标, 项目, 选择, 子项目 |
关于开展南浔区疾控防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子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询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湖州市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文件精神,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对南浔区疾控防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子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开展询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南浔区疾控防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子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2.预算总额:无(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二、采购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等相关文件,结合南浔区疾控防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进度,我单位需要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对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子项目招标提供全过程代理服务,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投标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对答疑、质疑的回复、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
2.入围1家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当最终有效供应商在3家(含)以上时,取综合得分前1名的供应商作为入围单位(综合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并列的,则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决定排名顺序)。
3.服务期限为2025年7月至招标结束后。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无不良记录。
2.政采云平台正式中介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四、投标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政采云平台正式中介机构证明材料(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企业概况。
4.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的其他资料(参考附表1,自行编制)。
6.报价函(参考附表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含各项税费)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放入资料袋中封装,开标现场打开。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10月底。
六、定标办法
在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分表》最高得分者作为南浔区疾控防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如得分相同则进行现场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一)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1.不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响应文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4.同一控股人名下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及标书雷同或者内容一致性、规律性较为明显的。
5.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无法人签章的,以及未按要求盖章的。
6.报价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报价范围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响应招标提出的实质性需求的。
七、支付与结算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在招标文件编制时予以明确,我区不再另行支付。
八、投标资料提交地点、截止时间、联系人
请于2025年7月18日16时前送达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东四楼413室(如快递,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联系人:顾春芸,电话:0572-3039017。
附件:1.评分标准
2.询价单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