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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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561/2019-00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练市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13 |
文 号: | 练政发〔2019〕10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练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561/2019-00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练市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13 |
文 号: | 练政发〔2019〕10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练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练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练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练政发〔2019〕101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职能部门:
现将《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3日
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湖州市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及时发现并收容处置流浪犬”为目标,抓好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坚持落实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遏制犬类扰民、伤人情况的发生,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创造安全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居民整体素质,全力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
二、管理范围
根据城市与农村犬类饲养地域、用途的不同将管理范围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本镇行政区域内镇区、集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以及农民集中居住的新村等区域。
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农村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
10月14日,镇政府召开全镇进一步推进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在社区、公园、广场等场所,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文明养犬”等宣传活动;宣传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公共媒体平台等载体,全方位宣传犬类规范管理有关规定,向群众发布养犬免疫、登记的办理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动员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犬类规范管理工作。
(二)实施接种免疫
镇政府召开全镇进一步推进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后,居民饲养的犬只尚未接种疫苗或接种疫苗到期的(接种疫苗有效期为一年),须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所在地乡镇(街道)免疫点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犬只免疫证》,续接种疫苗的犬只在原《犬只免疫证》上登记;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及乡镇(街道)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动物诊疗机构需告知养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乡镇(街道)确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登记手续。
(三)开展调查登记
自10月15日起,全镇要确定具体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犬类登记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负责做好到辖区各单位(商户)、小区(村)住户进行犬类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告知养犬人尚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或接种疫苗到期的犬只须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免疫点进行接种,领取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或在原免疫证上登记;10月15日起养犬人凭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到指定的辖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犬只登记或注射疫苗登记;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养犬情况进行电子信息建档,重点做好犬只、养犬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的登记,将辖区内的犬只登记情况汇总后于11月20日上报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要确保调查底数清、数据准,为日常的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强化常态长效管理
要按照《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文明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宣传部门继续加强“规范管理、文明养犬”的宣传活动,发放《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村居)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宣传折页等资料,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树立文明养犬标识标牌;公安部门做好烈性犬的认定和处置,并逐步规范犬只饲养种类和数量;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犬只防疫、诊疗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对携犬出户未用牵引带、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进出禁入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发现无主犬、流浪犬并抓捕收容。
四、职责分工
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的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负责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犬只收容管理及情况汇总上报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犬类规范管理相关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工作。
政法部门负责犬类日常规范管理工作的社会稳定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犬类问题投诉的受理和转办。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的认定和处置,负责疯犬、危害性犬的捕杀;负责犬吠扰民及犬类涉及治安管理的处置;配合流浪犬捕捉收容处置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诊疗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的参与和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流浪犬的捕捉收容,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犬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注册登记,依法查处从事犬类和犬类产品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狂犬疫苗价格的监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法律指导和保障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犬类规范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犬类规范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犬类规范管理工作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长效管理,确保我镇犬类管理取得实效。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真正把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二)协调配合要到位。在日常的犬类规范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政府部门认真履职、行政村(社区)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养犬户主高度自律。各相关部门在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规范管理。
(三)执法督查要到位。各执法单位要在主动服务的前提下,严格执法。有关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服务意识要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统筹安排接种疫苗和登记时间,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遇到问题要多解释说服,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信息反馈要到位。为保证及时掌握犬类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每周上报相关数据信息。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需及时汇总、梳理、分析研判相关信息,为决策当好参谋、提供依据。
(六)工作保障要到位。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能部门、行政村(社区)要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财力抓犬类规范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必要的装备设施,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练市镇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振宇
副组长:李建平
成 员:罗 璐(宣传办)
冯向明(社会治理办)
徐建勇(派出所)
沈 洪(财政所)
朱卫民(农业办)
沈宝凤(卫生计生办)
杨剑忠(综合执法中队)
吴建平(市场监管分局)
沈雪江(司法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