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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732G/2019-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发文日期: 2019-08-16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关于《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732G/2019-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发文日期: 2019-08-16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关于《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今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我区出台了《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在一般固废的管理方面,我区已经出台《工业污泥清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除工业污泥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坚持“分类存放、规范贮存、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要求,源头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时分类处置,降低或者消除环境危害。并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责任。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固废的定义和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了固废的分类方法、贮存场所建设标准及收集方式、台账管理及申报登记制度。

三是明确了固废的清运单位、处置单位资质及其管理要求,严禁擅自将固废转交无资质的单位清运或转移至南浔区外处置。

四是明确了固废产生单位、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责任单位的惩戒措施。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解读人:孙芳芳,联系方式:13515727119。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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