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防治(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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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0-0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1 |
文 号: | 浔政办便函〔2020〕2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色”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0-0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1 |
文 号: | 浔政办便函〔2020〕2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色”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色”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色”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色”管理的实施意见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一二八”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深化水利、交通、建设等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攻内因、协同治理、精准施策,举全区之力实施治气“进位”工程,确保实施“天蓝气清”,通过对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全方面防控,努力实现我区2020年PM2.5浓度持续下降,确保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2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浓度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0.9%,力争达到82.5%。
二、重点任务
全面深化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符合监测规范的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数据实时公开,并与主管部门实现监管联网,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开展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落实扬尘负责人、路长扬尘负责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各建设工地的扬尘防治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坚持一天一检查(建设单位)、一周一抽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一月一记录(区生态建设指挥部),每月底由区生态建设指挥部汇总部门、属地单位当月对水利、交通、建设等领域建设项目扬尘防治检查情况,发布“绿、黄、红”三色警报。
三、监督检查
全区水利、交通、建设等所有建设项目为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范围;中心城区国控自动站5公里范围内不少于每周一次督查、1公里范围内不少于每3天一次督查;各镇(开发区)自动站3公里范围内不少于每周一次督查,500米范围内不少于每3天一次督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一)完善信息公开
所有在建项目根据不同行业性质、不同施工方式、不同主管部门必须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工地醒目位置设有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要有:工地(道路)名称、面积(里程)、项目概貌图、项目负责人及扬尘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主管部门及举报方式等信息。
(二)建立健全机制
由施工总包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现场负责人、编制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由监理单位对方案进行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由总包单位逐条落实,由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实施日常巡查检查,并作扬尘检查记录。
(三)强化扬尘措施
施工围挡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拆除和设置临时出入口,关键点设置硬质隔离;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应先在外侧设置新的围挡再拆除原有围挡;围档需安装高压喷雾,主体建筑7层及7层以上架体要安装高压喷淋。交通、水利、建设工地应在关键点位设置相应围档。
道路及场地管理。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符合监测规范的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应在主要出入口处合理位置设置工程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过程必须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之内。
2.道路、场地清扫前应保持湿润,严禁清扫过程中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裸露场地长时间不作业或已完工场地及时进行绿化、铺装等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场地内原状土应通过洒水、喷雾等措施保持湿润。
4.场地施工过程中须保持湿法作业。
易扬尘材料管理。建设项目应加强易扬尘材料的防尘降尘管理措施。
1.砂、石等易扬尘材料应用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或设置密闭仓库存放。
2.大风干燥天气土方开挖、回填,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洒水、喷雾每两小时不得少于一次。
3.预拌砂浆、散装水泥储存罐应配置扬尘防护棚,防止罐装、放料过程中粉尘污染。
4.施工现场原则上禁止石材、砌块粗加工,细加工应在有封闭措施的加工场地内进行。确实需要在没有封闭措施的现场进行倒边的,应采取喷水等降尘措施。
运输车辆管理。各建设工地及主管部门应严格管理工地进出车辆,确保车辆不带泥、施工不扬尘,保持路面清洁。
1.应在建设工地(道路施工)出入口处合理位置设置工程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和过水池;不具备车辆自动水冲设施或过水池的,必须配有高压水枪、水源接口等人工冲洗设施。
2.建设工地应在车辆冲洗设施前端设置过水池,过水池长度原则上不得小于9m,涉水深度不得小于400mm。
3.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抛洒滴漏。
建筑外立面管理。加强建筑外立面的防尘降尘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无扬尘产生。
1.外脚手架应及时张挂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脚手架垃圾清理或脚手片拆除时,不得拍打脚手片,应事先洒水湿润。
2.脚手架安全网拆除原则上需与架体同步拆除。外立面为涂料类的,最后一道面层施工前不得全部拆除安全网,外立面为干挂石材的,大面挂设完成前不得全部拆除安全网。采用吊篮方式施工的项目,可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拆除时间,但后续扬尘管控措施必须及时跟进。
3.楼层内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清理前应事先洒水湿润,垃圾应采用袋装或通过垃圾道清运,不得凌空抛洒。
4.层数超过7层的房建项目,在其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超过7层的,应在7层、7层以上每隔40米及架体顶部位置沿外脚手架四周设置喷淋喷雾系统,并视天气及现场颗粒物监测情况适时使用。
暂不开发场地管理。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暂不开发土地及短期内暂不施的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项目的防尘管理。
1.建设或收储单位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应对场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禁外来车辆、人员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及各类垃圾。
2.暂不开发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
现场拆除施工管理。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严格落实现场拆除过程中的扬尘管理措施。
1.项目拆除前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多层建筑物拆除前应在建筑物四周设置脚手架和防尘网。
2.拆除过程中根据拆除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具备喷淋喷雾装置安装条件的,应在围挡顶部、脚手架合理高度位置设置喷淋喷雾进行降尘;若现场不具备喷淋喷雾装置安装条件的应做好拆除过程中洒水等降尘措施,每两小时不得少于一次。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并及时清运,不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
4.已完成拆除的场地,暂不开发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
新技术新设施运用管理。鼓励倡导开展科技治尘攻坚,加强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设施运用和推广。
1.推广使用泥浆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
2.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和推广使用铝模,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3.开发运用手机APP等进行颗粒物监测。
四、三色管理种类及适用
对水利、交通、建设等工地现场扬尘治理采用“绿色、黄色、红色”的三色考核管理制度。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绿色管理:
1.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设施按照规定设置到位的;
2.在日常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按进度开展的;
3.扬尘监控装置监测月均数值达标的;
4.未发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对周边造成影响被举报的;
5.建设、监理企业有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色管理:
1.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到位的或设置到位不使用的;
2.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未按进度开展的;
3.在区级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扬尘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被督办的;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对周边造成影响被举报的;
5.扬尘监控装置监测月均数值超标的。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管理:
1.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到位,经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
2.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未按进度开展的,经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3.在区级及区级以上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扬尘治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对周边造成影响被一个月内举报超过2次的;
5.扬尘治理督查过程中,现场扬尘治理问题较上月严重的;
6.连续2次受到黄色预警的。
(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三色管理适用形式:
1.三色管理将列入建筑施工标化工地考核内容,并作为对有关单位评先选优的依据;
2.受到绿色管理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受到处罚的,评选绿色工地和标化工地优先推荐,并予以相应信用加分;
3.受到黄色管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约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行政执法部门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处罚,施工企业负责人做书面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相应的企业信用扣分;要求限期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红色管理处置;
4.受到红色管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约谈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负责人,并由行政执法部门按《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限处罚,并予以相应的企业信用扣分;要求限期整改,时间不得超过5天,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5.连续两次或同一月度两次被红色管理的建筑工地,将对建设、施工、监理各参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停工、罚款、不良行为公示等,且该项目不得参与标化工地评选,同时限制施工企业在南浔区域范围内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是部门随机督。区生态建设指挥及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住建部门将在建工地管理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将随机督查情况及时上传到扬尘管控平台。
二是线上随机查。通过“生态南浔”微信公众号,建立扬尘管理平台,将在建工地PM2.5、PM10视频监控等数据接入到平台,通过线上实现随机查。
三是群众随手拍。通过宣传,鼓励和发动群众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进行随手拍,通过“生态南浔”随手拍来实现群众百姓的监督。对反映的扬尘问题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