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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义务段公办民办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入学。各镇街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镇街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监护人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安排入学,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入尽入。
(三)公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
(四)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三、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12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新生109个教学班,各校计划招生人数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具体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四、招生对象
(一)入学对象
小学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初中新生: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二)入学条件
第一类:“户籍房产类”新生
第一批:房户一致
1.新生具有学区内城镇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或具有学区内原行政村家庭户户籍的。
2.新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共同登记在学区内祖辈住宅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住宅产权房的。
第二批:房产
1.新生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
2.新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祖辈住宅产权房,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内无住宅产权房的(农村自建房除外)。
第三批:其他形式落户
新生以其他形式落户本区的(例如随父母迁入本区的集体户户籍等)。
第二类:“积分类”新生
第四批:积分
新生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已申请积分。
五、报名方式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南浔教育”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报名指南”。
手机报名方法: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电脑报名方法: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后面的“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六、招生办法
(一)相关规定
1.办理截止时间: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办证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25年6月20日。浙江省居住证及积分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25年7月15日。
2.相关政策安置:符合政策类优待的新生,即包括驻浔部队随军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援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此类新生于2025年6月23日—6月25日带好佐证材料到教育局招生办填写申请表,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后,将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上交教育局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3.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有关精神,推行此服务。同一家庭多孩就读南浔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或湖师院南浔附小教育集团的“房户一致”新生,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申请“长幼随学”须家长在平台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二)“户籍房产类”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3日—6月25日
2.报名材料
①“房户一致”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如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的,同时须提供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证明。
②“房产”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a.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新生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则需提供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b.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则需提供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父母在南浔区内无房产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的祖孙关系证明。若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在同一户口簿上,则提供户口簿;若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提供属地公安局出具的祖孙关系证明。
③“其他形式落户”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
3.学校填报
①“房户一致”新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②“房产”新生应选择房产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③“其他形式落户”新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4.录取办法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次确定入学对象,“房户一致”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房产”新生按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其他形式落户”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未被录取的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积分类”新生入学
2025年我区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2日—7月23日
2.报名材料
“积分类”新生需上传的材料: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的积分截屏、积分申请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
3.志愿填报
2025年7月21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户籍房产类”新生报名录取情况,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登记地址为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和东迁街道(三田洋、坞仁、西阳除外)的“积分类”一年级新生可在两个志愿中分别选择1所学校申请报名(第一志愿可选可不选,第二志愿必选):
第一志愿(可选可不选):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新城学校、南浔实验小学、南浔实验小学上合学校、水晶晶新城学校、南浔开发区实验学校、马腰小学7所学校中任选一所;
第二志愿(必选):浔溪小学、横街学校、三长学校3所学校中任选一所;
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其他镇街的“积分类”一年级新生选择登记地址所在镇街内的一所学校申请报名。
“积分类”七年级新生选择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镇街内的一所学校申请报名。
具体可选择的学校以7月21日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为准。
4.录取办法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
(四)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南浔小学招生
1.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
(1)招生范围
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和镇海中学南浔分校今年的招生区域为“中心城区北至頔塘、东至江苏省界、南至阳安塘、西至三高连接线板块”;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面向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和东迁街道(三田洋、坞仁、西阳除外)招生;以上三所学校最多只能选择两所学校报名,且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和镇海中学南浔分校不得兼报。
(2)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当符合第一类(第一类是指户籍房产类,包括房户一致、房产、其他形式落户)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核定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如选上述两所学校未录取的新生仍纳入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
第二批次: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当符合第一类(第一类是指户籍房产类,包括房户一致、房产、其他形式落户)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核定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如选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未录取的新生仍纳入其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3)其他说明
由于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未能完成建设,因此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暂时借用镇海中学南浔分校进行教学活动,直至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建设完成。
2.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
(1)招生范围
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作为义务段民办学校,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公民同招。
(2)录取办法
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当符合第一类(第一类是指户籍房产类,包括房户一致、房产、其他形式落户)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核定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如选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未录取的新生仍纳入其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3.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南浔小学
(1)招生方式
施教区内:面向施教区范围内招收5个班;
施教区外:面向“中心城区北至頔塘、东至江苏省界、南至阳安塘、西至三高连接线板块”范围的非施教区招收2个班(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南浔小学和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不得兼报)。
(2)录取办法
施教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次确定入学对象,“房户一致”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房产”新生按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其他形式落户”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未被录取的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施教区外:当符合第一类(第一类是指户籍房产类,包括房户一致、房产、其他形式落户)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核定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如选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南浔小学未录取的新生仍纳入其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五)招生进程
学生报到注册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七、特殊儿童入学
各校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排摸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备注:南浔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地址:南浔区双林镇邢窑村三新线西侧,咨询电话:0572—3500658、0572—3500659(联系人:丁老师、褚老师)。
八、缓学申请
具有南浔区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和缓学申请向教育局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九、插班生安置
插班生是指除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初中的起始年级为七年级)新生以外,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1.报名条件
第一类: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房产是指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产权房。
第二类: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是指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产权房。
第三类: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已申请积分。
2.报名材料
第一类: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学生关系佐证材料、学籍信息表。
第二类: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学生关系佐证材料、学籍信息表。
第三类: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的积分截屏、积分申请人与学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等)、学籍信息表。
3.报名办法
2025年8月20日—8月22日,插班生带好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按批次予以统筹安排。
十、招生服务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南浔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302367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3023385;南浔区教育局招生办地址: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教育学院1号楼二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