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教人〔2024〕63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我区交流教师加分项按《南浔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执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湖教人〔2024〕63号文件
南浔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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