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教育局转发《湖州市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市教育局   [ 字体: ]

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教人〔2024〕63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我区交流教师加分项按《南浔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执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湖教人〔2024〕63号文件


 

南浔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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