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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在我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变更法人的企业或 个体工商户、设立的分公司除外)的重点人群,按如下标准给予 创业补贴: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 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请补贴期间均需正常缴纳且首次申请时需 缴纳满6 个月),给予企业相应年限的创业补贴,最长连续补贴 3 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 5 万元、第二年 3 万元、第三年2 万元。 在校大学生不作参保要求(第二年、第三年申请时如果已毕业, 则需从毕业时间开始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需提供企业相应 年度资产负债表。
(2)除第一种情况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 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 1 万元的创业补贴。取得营业执照 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 个月的先给予 5000 元 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 后再给予 5000 元补贴。在校大学生不作参保要求(第二次申请 时如果已毕业,则需缴纳满 12 个月社会保险费),创办企业的 需提供企业相应年度资产负债表。
创业补贴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在我市 不同区县内创业的,仅可以同一营业执照享受一次创业补贴;青 创项目创业补贴与创业补贴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2.受理部门
市、 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注册地受理部门申请 补贴(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审核。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 示 7 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 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审定的补贴对象。
4. 申请材料
(1)《湖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印证材料原件:①在校大 学生需提供学生证;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③湖州市区户 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需经 我市认定并提供就业创业证;④湖州市区户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需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⑤湖州市区户籍残疾人需提供残疾 证。( 以上材料如可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则不需要申请者提供, 如不能共享取得的,仍需申请者提供);
(4)营业执照原件(材料如可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则不需 要申请者提供,如不能共享取得的,仍需申请者提供);
(5)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附件
湖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金(万元) | |||||||||||||||||||
企业行业类别 | □养老 □家政服务 □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经营地址)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结果送达方式 |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承诺此次申请创业补贴的单位是本人在湖州市的首次创业; 以上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均真 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且同意在事项办理过程中调用本人的相 关数据。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