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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1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SourceURL:file:///home/huzhou/Desktop/new政策解读内容.doc为加快推进南浔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南浔区印发《南浔区工程运输车新能源化更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1773718231179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SourceURL:file:///home/huzhou/Desktop/new政策解读内容.doc为加快推进南浔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南浔区印发《南浔区工程运输车新能源化更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关于《南浔区工程运输车新能源化更新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17 11:31
政策原文 >

为加快推进南浔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南浔区印发《南浔区工程运输车新能源化更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传统能源动力工程运输车是城市大气污染源之一,其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工程运输车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工程运输车新能源化更新,通过分阶段推广应用纯电动与醇氢电动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助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2.《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浙发改产业发〔2023〕1号);

3.《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试行)》(浔政通〔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涵盖三个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划定限行区域,明确如附图所示的管控区域;二是分阶段实施,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实施第一阶段,2026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区交通局负责政策补助激励、运营监管强化及整体联动推进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完善充电设施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完善加注设施工作。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四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建议,包括各镇街、城市集团、交投集团、文旅集团、人才产业集团、新开集团、强村富民集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南浔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并达成统一意见。2026年1月16日至26日,在南浔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浔区交通局

解读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 0572-2909920

限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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