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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在我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变更法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设立的分公司除外)的重点人群,按如下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补贴期间均需正常缴纳且首次申请时需缴纳满6个月),给予企业相应年限的创业补贴,最长连续补贴3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在校大学生不作参保要求(第二年、第三年申请时如果已毕业,则需从毕业时间开始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需提供企业相应年度资产负债表。
(2)除第一种情况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先给予5000元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再给予5000元补贴。在校大学生不作参保要求(第二次申请时如果已毕业,则需缴纳满12个月社会保险费),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企业相应年度资产负债表。
创业补贴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在我市不同区县内创业的,仅可以同一营业执照享受一次创业补贴;青创项目创业补贴与创业补贴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2.受理部门
市、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注册地受理部门申请补贴(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审核。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审定的补贴对象。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印证材料原件:①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③湖州市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需经我市认定并提供就业创业证;④湖州市区户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⑤湖州市区户籍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以上材料如可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则不需要申请者提供,如不能共享取得的,仍需申请者提供);
(4)营业执照原件(材料如可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则不需要申请者提供,如不能共享取得的,仍需申请者提供);
(5)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办理时限
6.资金来源
7.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2057001;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电话:2289375;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电话:3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