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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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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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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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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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湖南政复〔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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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5-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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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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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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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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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湖南政复〔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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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锦芮:
你于2025年1月2日通过浙里办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所列被申请人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复议请求为:“南浔区交警大队在直港新村沈塘路大门口随意拦截人民群众车辆并进行罚款,恐吓,未履行对人民群众的爱护,安全驾驶的责任,请求处罚在直港新村门口恶意收取费用的交警,并返回收取费用”,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湖南政复〔2025〕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8号,行政复议与应诉协调科;联系电话:0572-3011793。
特此公告。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湖南政复〔2025〕1号)
3996121-79506-133-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