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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2024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故缩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2024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故缩 |
2024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2024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故缩短征集期限,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凡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建议的,请和南浔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2-3023671,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西三楼区教育局(邮政编码:313009)。。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义务段公办民办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入学。各镇街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镇街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监护人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安排入学,保障符合《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新居民子女应入尽入。
(三)公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
(四)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三、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30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新生115个教学班,各校计划招生人数详见附件2,具体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四、招生对象
(一)入学对象
小学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初中新生: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二)入学条件
第一类:“户籍房产类”新生
第一批:房户一致
1.新生具有学区内城镇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或具有学区内原行政村家庭户户籍的。
2.新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共同登记在学区内祖辈住宅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住宅产权房的。
第二批:房产
1.新生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
2.新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祖辈住宅产权房,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内无住宅产权房的(农村自建房除外)。
第三批:其他形式落户
新生以其他形式落户本区的(例如随父母迁入本区的集体户户籍等)。
第二类:“积分类”新生
第四批:积分
新生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已申请积分。
五、报名方式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南浔教育”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报名指南”。
手机报名方法: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电脑报名方法: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后面的“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六、招生办法
(一)相关规定
1.办理截止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24年4月15日。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办证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24年5月20日。
2.相关政策安置:符合政策类优待的新生,即包括驻浔部队随军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援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此类新生于2024年5月23日—5月28日带好佐证材料到教育局招生办填写申请表,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后,将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上交教育局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3.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有关精神,推行此服务。同一家庭多孩就读南浔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或湖师院南浔附小教育集团的“房户一致”新生,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申请“长幼随学”须家长在平台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二)“户籍房产类”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5月28日
2.报名材料
①“房户一致”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如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的,同时须提供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证明。
②“房产”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a.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新生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则需提供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b.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则需提供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父母在南浔区内无房产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的祖孙关系证明。若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在同一户口簿上,则提供户口簿;若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提供属地公安局出具的祖孙关系证明。
③“其他形式落户”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
3.学校填报
①“房户一致”新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②“房产”新生应选择房产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③“其他形式落户”新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4.录取办法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次确定入学对象,“房户一致”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房产”新生按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其他形式落户”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未被录取的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积分类”新生入学
依据《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6月21日
2.报名材料
“积分类”新生需上传的材料: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
3.志愿填报
2024年6月19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户籍房产类”新生报名录取情况,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登记地址为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和东迁街道(三田洋、坞仁、西阳除外)的“积分类”一年级新生依次在三个志愿中分别选择1所学校申请报名:
第一志愿: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嘉风路校区、新城校区)、南浔实验小学(适园路校区、上合校区)、沈庄漾小学(暂定名)、水晶晶新城学校、南浔开发区实验学校、浔溪小学6所学校中任选一所;
第二志愿:马腰小学、横街学校、三长学校3所学校中任选一所;
第三志愿:思进小学、向阳小学、利民小学3所学校中任选一所;
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其他镇街的“积分类”一年级新生选择登记地址所在镇街内的一所学校申请报名。
“积分类”七年级新生选择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镇街内的一所学校申请报名。
具体可选择的学校以6月19日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为准。
4.录取办法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
(四)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沈庄漾小学(暂定名)、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嘉风路校区招生
1.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
(1)招生范围
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和镇海中学南浔分校今年的招生区域为“中心城区北至頔塘、东至江苏省界、南至阳安塘、西至三高连接线板块”;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是一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面向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和东迁街道(三田洋、坞仁、西阳除外)招生;上述三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作为义务段民办学校,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公民同招。
(2)录取办法
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当符合第一类(第一类是指户籍房产类,包括房户一致、房产、其他形式落户)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核定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如选上述四所学校未录取的新生仍纳入其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3)其他说明
由于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未能完成建设,因此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暂时借用南浔实验小学上合校区进行教学活动,直至湖州市上海世外教育南浔实验学校建设完成。
2.沈庄漾小学(暂定名)、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嘉风路校区
(1)招生办法
沈庄漾小学(暂定名)是一所新建小学,与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嘉风路校区的施教区范围相同。符合沈庄漾小学(暂定名)和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嘉风路校区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两所学校中任意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2)录取办法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次确定入学对象,“房户一致”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房产”新生按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其他形式落户”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未被录取的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说明
由于沈庄漾小学(暂定名)未能完成建设,因此沈庄漾小学(暂定名)暂时借用镇海中学南浔分校进行教学活动,直至沈庄漾小学(暂定名)建设完成。
(五)招生进程
招生进程 | 时间 |
户籍房产类新生报名登记 | 5月23日—5月28日 |
户籍房产类、政策类确定录取名单 | 6月18日 |
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 | 6月19日 |
积分类新生报名登记 | 6月20日—6月21日 |
积分类确定录取名单 | 6月27日 |
学校报到注册 | 7月2日 |
七、特殊儿童入学
各校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排摸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八、缓学申请
具有南浔区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和缓学申请向教育局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九、插班生安置
插班生是指除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初中的起始年级为七年级)新生以外,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1.报名条件
第一类: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房产是指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产权房。
第二类: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是指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产权房。
第三类: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已申请积分。
2.报名材料
第一类: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学生关系佐证材料。
第二类: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学生关系佐证材料。
第三类: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与学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等)。
3.报名办法
2024年8月1日—8月10日,插班生带好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按批次予以统筹安排。
十、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各镇街、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研,精心规划,强化组织管理,重视思想工作。要从全局维稳的角度,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招生原则,注重工作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各镇街、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2024年5月15日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加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及时让新居民了解入学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各镇街、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和学校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区教育局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镇街教育事业年度考核,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十一、招生服务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3),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南浔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302367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3023385;南浔区教育局招生办地址: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教育学院1号楼二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浔区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