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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经核查,“湖州南浔隆鑫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等245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上述企业在知悉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企业名单详见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和本局公告栏公告。
联系电话:0572-3097220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