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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成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2022—2023学年度南浔区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性评估办法>的通知》(浔教办〔2023〕26号),经现场考核、各科室评定、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各校、园锚定“聚焦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聚力“两个创建”,实践“七大行动”,全面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奋力谱写南浔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附件:关于公布2022-2023学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估结果的通知(浔教督〔2024〕7号)
南浔区教育局 南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