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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2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文日期: 2024-01-26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总体情况2023年南浔区执法局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2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文日期: 2024-01-26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总体情况2023年南浔区执法局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通过区政府部门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8条,收到依申请公开1次,领导参加区长热线接听11次。我局在区级媒体公开动态信息450条,市级及以上政府公开网、报刊媒体公开动态信息78条,2023年共受理投诉举报764件,其中阳光热线633件,政务网站2件,媒体曝光1件,部门转办5件,领导接听4件,受理中心来电109件,来信来访网信10件。按期受理率100%,按期处置率100%。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成员及分工

(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动态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报告

(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计划和规划

(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任免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年度报告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南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在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申请方式、受理程序”等告知公众。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严格按照新《条例》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规范完成两化专栏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相关工作均符合公开标准,及时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2.数字化管理。积极融入数字化管理的大趋势,依法公开相关数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局各科室报送信息、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委托专业人员编辑发布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本年度及时上传信息到“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18个栏目的有关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为群众办理各项事务提供便利。

2.公开方式多样化。推行网上公开方式同时,开通“局长接待日”线下互动栏目,确保信息公开有平台、有时效。

3.网站监管。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将工作细化,分解到人,责任到人,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组织各职能科室开展集中培训3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准,并纳入年度考核。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接受第三方评估,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分管具体工作。确定信息公开管理员、审核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门户条线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不及时。按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常年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在完成后半个月内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涉及财务方面的事项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二、政务公开内容不具体。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在于让干部群众了解政务,提高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意识,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有些公开内容却过度的简单化或过度的复杂化,群众看了一头雾水。如一些“财务收支”、“重点事项”等内容公开的数据太笼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费情形与收费文件依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文件依据《国办函[2020]109号》。

 


3707054-42109-358-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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