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年检材料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5-08 来源:区教育局 [ 字体: ]

一、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包括校园、校舍面积数量、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年度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拥有图书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工会、党团组织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取得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学校财务状况;

2.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3.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

4.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

5.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等情况。

四、学校章程。

五、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六、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七、课程设置情况

八、学校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1.材料需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2.材料生成 PDF 以学校命名打包后发教育局职成教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