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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3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1-3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3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1-3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南浔区朝阳路888号,电话:0572-3916379,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遗漏、不泛化,细化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规划总结等,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各类计划总结等共27条。2022年度,我局继续按上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无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我局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通过抓制度落实、安排专人审核等方式,深化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完善,落实动态调整,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完善政务信息网站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同时丰富公开形式,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和原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监管保障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快速构建起政府信息发布体系。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范围、方式与程序、监督与保障。结合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认真梳理自身存在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更新频率不高,个别栏目信息更新滞后。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公开我局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方便群众随时获知相关信息,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695737-42073-357-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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