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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2-02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6-21
文  号: 浔政发〔2022〕6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1.南浔区南浔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善琏镇、千金镇、石淙镇、旧馆街道、东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2.南浔区练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2-02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6-21
文  号: 浔政发〔2022〕6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1.南浔区南浔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善琏镇、千金镇、石淙镇、旧馆街道、东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2.南浔区练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南浔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浔镇等9个镇(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练市镇赋权事项目录的公告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以及《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区决定将部分南浔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浔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善琏镇、千金镇、石淙镇、旧馆街道、东迁街道9个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使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发改、文化旅游、广电、消防救援7个方面3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详见附件1);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二、练市镇人民政府在原先以自身名义行使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23个方面378项行政处罚权基础之上,进行动态调整增加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发改、文化旅游、消防救援6个方面3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详见附件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三、区级相关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应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强化协同配合,实行信息共享,确保镇(街道)行使部分南浔区部门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推进。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培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浔区南浔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善琏镇、千金镇、石淙镇、旧馆街道、东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2.南浔区练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南浔区南浔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善琏镇、千金镇、石淙镇、旧馆街道、东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附件2.南浔区练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3214748-40710-133-区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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