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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0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征求南浔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的公告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0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征求南浔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的公告 |
关于征求南浔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的公告
南浔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湖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16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南浔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市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要求,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确保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2%。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区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同时,按照“重要县道县管,一般县道、乡村道乡镇管”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县、乡、村路长制。
(二)夯实镇政府(街道)管理职责。镇政府(街道)要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县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管理养护任务落实管养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三)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人民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养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交通运输厅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4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区人民政府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市补助、区级配套和镇(街道)自筹组成,从2022年起,补助标准如下:
省补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8000元、村道8000元。
市本级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大中修工程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60000元、乡道36000元、村道1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桥梁改造工程每年实施完成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每平方米4000元进行补助(改建后桥梁宽度8米以内,宽度超过8米,按8米计算)。
重要县道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拨付,一般县道按审计决算建安费的80%补助,乡道按审计决算建安费的70%补助,村道按审计决算建安费的60%补助,桥梁维修或改造按审计决算建安费的80%补助,安保工程按审计决算建安费的50%补助,桥梁栏杆改造和防撞设施增设工程按审计决算建安费的70%补助。以上补助标准,概括省市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解决。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省、市、区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补助标准如下:
省级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
市本级日常养护资金除省补外,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区财政补助按照不少于市补标准1:1进行配套。每年每公里一般县道18000元、乡道9000元、村道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解决。各镇(街道)实际现行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重要县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拨付。
(三)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及区、镇(街道)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调整间隔不超过五年。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政府预算中安排的必需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等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五)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对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提升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专业化水平。各镇(街道)要加强基层农村公路管理站及人才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2~4人),落实公路路长、车辆巡查、站房日常运行等日常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效能。所有农村公路管理站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后高标准升级改造的,站房建设资金给予区级补助,不足100万的按实补助,超过100万的补助100万;各镇(街道)购置用于农村公路的清扫车、洒水车各不少于一台,购置费给予50%区级补助。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镇(街道)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四)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镇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浔大队要做好本区域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浔大队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区交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三)抓好试点示范。各镇(街道)、区交通局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智慧化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重点,选择我区具备条件项目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七、考核与奖励
(一)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公路管理站运行等各项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年度交通考核。
(二)年度考核优秀(3名)的镇(街道)各奖励80万元;年度考核良好(3名)的镇(街道)各奖励60万元;年度考核一般(4名)的镇(街道)各奖励3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交通局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拨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三)各镇(街道)在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公路管理站运行等方面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取消年度考核中优、良等次资格。
本意见与2017年出台《南浔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20年出台《南浔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意见》二个文件中所涉及资金补助等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09〕122号)同时废止。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由于电话咨询量较大,为确保您的意见能够准确地被记录,建议您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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