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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求《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商务局。
联系人:吴越, 电话:3010281
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全区电子商务产业,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升级,结合南浔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做大做强国内电商
1.鼓励开展国内电商销售。对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2000万元-5000万元(含)区间按网络零售额的3‰给予奖励,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网络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旅游、民宿以及湖笔、丝绸等历史文化产业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500万元-2000万元(含)区间按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网络零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对企业自建自营国内零售电商平台(包括直播推广平台等),实际投资额达3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平台年度网络零售交易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按平台网络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单个平台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建平台不考虑增幅。
3.鼓励主体加强宣传推广。对首次入驻本地电商综合体(品牌馆)的企业,且当年度在综合体(品牌馆)网络零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入驻费5万元。对年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第三平方国内平台上的营运网络推广费(不含年费、会员费、佣金等)给予20%的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加快推进跨境应用
4.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部分按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按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开展海外营销推广。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在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电商平台及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数字化平台上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不含年费、会员费等)给予50%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在当年度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对企业自建自营跨境电商平台和独立站,实际投资运营费达3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对平台当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300万美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按平台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建平台不考虑增幅)
7.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对在境外投资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且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经审计按实际租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积极发展电商新业态
8.鼓励直播园区(基地)建设。鼓励直播园区(基地)建设,对在浔设立且正常运营满一年,从事国内电商或者跨境电商的直播基地,直播间(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并已进行直播活动)数量首次达到10个的,且线上零售额或服务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每增加10个,再追加一次性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浔设立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直播间10间以上,线上销售本地产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直播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50万和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支持电商项目招引
9.鼓励引进电商项目(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电子商务平台型、产业链等企业,给予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办公、孵化空间租金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租金价格按市场价核定,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网络交易额超1亿元的区外电子商务企业(含跨境)整体搬迁并注册到南浔区内,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纳入区内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重点电商项目(平台、企业),经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
五、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10.鼓励电商主体积极参展。对企业参加列入市电商重点活动目录以及省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的电商展会活动,其展位费(除特装外)经审核认定后给予80%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对参加境外电商展会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给予8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每家单位最多补助2人(扣除上级补助资金)。
六、推动电商示范创建
11.鼓励创建各类电商示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基地、楼宇)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20万、1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5万、10万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5A级、4A级、3A级电子商务企业(基地、楼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5万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专业村称号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及以上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由商务部和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子商务类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5万元奖励。
七、加强电商人才引育
12.鼓励自主培育和引进人才。对我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经区商务局认定的,按每人培训费用的50%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年网络零售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100万美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保的,按每年每人3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3.创新优化服务形式。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创新大赛、资源对接、数字生活嘉年华、直播、对口扶持等活动,以及支持电商人才培训实践、学习考察、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咨询审计服务等。
九、附则
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本政策适用于南浔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分支机构除外)、组织或机构。凡享受政策的企业,自享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迁出南浔区,并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若三年内迁出南浔区的,企业应退还已享受的资金。
本政策中,对企业同一申报项目涉及多项政策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项目内容在申报年度内,已享受区财政其他政策补助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申报年度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发生行政处罚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的具体规定和专业内容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形式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另行通知。2019年5月30日印发的《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52号)和2019年6月3日印发的《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浔商务联发[201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