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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保政策大变化
1.建立防贫减贫长效机制
在常态化实施专项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困难人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封顶制,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1万元及以下,支出型贫困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2.5万及以下。截至目前,实施再救助82人,救助金额96.01万元。
2.共富班车发车
“慢病服务”班车正式发车:城乡居民医保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从1700元提升至2300元,12种规定慢性病种门诊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纳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3.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取消大病保险政策关于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设置报销比例的规定,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4.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门诊统筹限额内按市内三级医院标准报销;特殊病种备案人员在统筹区内特殊病种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特殊病种针对性治疗的医药费用,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报销。
5.提升医疗救助待遇
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的起付线从原来的2万元降低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