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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二款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三款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2.省级: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23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团体,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系统,实行医保支付、医疗救助和残疾人补助等一站式结算。 第三款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实施机构信息
1.受理机构: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3.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办公室。
四、约束条件
受理条件: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五、申请材料
1.疾病诊断书。
2.疾病诊疗经过及病例材料。
六、申请接收
1.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0572-3023617。
3.办理地点:南浔区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09办公室,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七、办理流程
1.外部流程图:流程图
2.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审批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受理员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即办 |
审查员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
决定 | 即办 |
决定人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送达人 |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
八、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2.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3.(一)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0572-3023617。
5.0572-3023617;0572-12345。
九、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09办公室。
2.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