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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州市南浔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全面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和申报,扎实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深入开展化工、建材、机械、皮革、印染、木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病率总体处于相对平稳状态,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得到了保障。
但是,我区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尚未健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后,基层监管人员、执法队伍、技术装备等配置不足,部门间职业健康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相对滞后,职业病防治服务技术能力不足,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压力较大。二是职业病防治基层基础相对薄弱。全区化工、纺织印染、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漆包线制造、制革业、制鞋业、金属冶炼、建材制品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数量多,且中小微企业占比较大,工艺、设备相对落后。随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持续增加,近年来,每年都有职工确诊为职业病。三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单位重经济效益轻职业健康管理,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未认真依法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和义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差,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低,教育培训不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完善。四是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工和欠发达地区人员来我区就业,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差,导致农民工和欠发达地区人员群体受职业病危害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把握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聚力大赶超、实现新跨越”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强化政府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全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顺和完善各级各部门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和专项治理,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职业病防治培训和监管,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和资源共享,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群防群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实现粉尘、有毒物质等主要职业病危害源的有效控制,坚决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协同水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规范化率100%。职业病防治监管系统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水平不断提高。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各镇(开发区)、村(社区)、行业组织,健全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现全覆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质量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率达到100%,初步推动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全面摸清职业病危害数据。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易发高发以及近几年新发职业病的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摸清和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概况、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职业病防治现状情况等信息,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
2.加快淘汰危及劳动者健康的工艺设备。根据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目录并结合我区生产企业实际,加快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
3.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预防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为出发点,把化工、纺织印染、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漆包线制造、制革业、制鞋业、金属冶炼、建材制品等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苯、正己烷、甲醛、矽尘、二甲基甲酰胺、硫化氢、液氯等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群体性职业病、尘肺病和职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二) 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做到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到位、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到位、职业健康监护到位、职业病危害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到位,切实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2.加强示范创建和推广引导。根据我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特点和重点防控对象,在重点行业领域创建1-2家示范企业,加强对示范企业的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分享、组织培训、影像学习等措施推广至其他企业,以点带面,提升全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3.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督促企业主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最终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起责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以便监管和劳动者查询查阅,避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后补现象。
4.督促用人单位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推动职业病防护设施升级,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促进职业健康领域自动化、密闭化、隔离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代替来源不明的含苯涂料。推广密闭、隔离、隔开操作方式,确保高毒物料操作相对独立。督促用人单位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
5.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开展劳动者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处置复查人员、职业禁忌证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和职业病病人。
(三)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1.夯实职业健康执法基础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加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监管执法能力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相适应。
2.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审、升级的考评,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融合发展。
3.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全数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按照安全生产“双随机”方法实施核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机构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加大尘肺病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1.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建设。按照区域覆盖、配置合理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和数量,适应市场需求。逐步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
2.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采取政府支持、补助和企业重用的方式,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全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依法规范执业,优化职业卫生服务流程、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依托市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和职业卫生专家库,组建区级职业卫生专家库,进一步增强我区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力量。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1.加强社会保险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运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工伤及医疗保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2.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和生活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3.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在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方面提供公益性技术指导和帮扶服务,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六) 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1.优化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各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建设,构建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区“一张网”,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2.深化开展职业健康调查分析。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在化工、纺织印染、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机械制造、电梯制造、漆包线制造、制革业、制鞋业、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
(七) 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1.提高全社会防护意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和南浔时报等,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送教入企”、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多样化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2.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栏、警示标识、宣传画等方式宣传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知识。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健康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预防研究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广用人单位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大财政支持。将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逐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急性中毒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五、督导与评估
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信息交流通畅,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并结合工作进展制定后续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