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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2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南浔”奠定坚实的土壤环境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
二、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省级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充分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现有资料和数据,根据省、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到2018年9月底,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区国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大力推进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重点行业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根据省、市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部署要求,针对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等六大重点行业(以下统称六大重点行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场地排查。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本区六大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二)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依据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布设和优化全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覆盖全区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布点,采取常规、综合监测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业“两区”土壤监测点布设。针对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的农田土壤,要加大监测力度。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完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可参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依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补充设置企业用地土壤监测点位,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全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三)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强化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配合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南浔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土壤环境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三、强化土壤环境空间管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四)落实环境功能区域划分
深入贯彻《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区域保障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群环境健康两方面的基本功能,依据不同区域属性特征,把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6大类环境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定位,保持环境功能目标,严格执行各分区的管控要求,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和改善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行为,确保国土开发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将《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和环境整治的基本依据,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五)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土壤环境保护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城镇(集镇)工业集聚点外禁止二类工业项目进入(矿产资源点状开发加工利用除外)。在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集聚点之间建立防护带,防治污染影响。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深入推进农产品安全保障区绿色发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率先在“两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快无公害产地整体认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在浔练现代农业综合体区域内(农业产业集聚区)建立土壤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组织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田间试验,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形成若干科学经济合理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有效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有序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六)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自然生态红线区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严格执行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对自然生态红线区,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行严格保护。从严未利用地的开发准入,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组织开展土壤质量评估,合理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四、实施土壤分类管理,科学保护土壤环境
(七)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加强农用地工业污染源排查和整治。从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安全性监管角度出发,开展农用地地力与环境监测,实现对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与耕地地力监测、评价、预警。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及周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物种类、产生量以及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核实。对严重影响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并责令其对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我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区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6月底,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按程序上报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并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区各类耕地保护、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对辖区内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开发区),区农林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开发区),应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利用农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选育并推广种植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区农林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要加强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到2020年,完成省里及市里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指标,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区农林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八)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对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相关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确定环境风险等级。自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清单信息纳入浙江省污染地块数据库,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统一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加强开发利用监管。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将六大重点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价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内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开展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区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预防点源、面源土壤污染
(九)严控工矿污染
深化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重点加强对市控企业等涉重企业的整治工作,大力推广先进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涉重金属行业,开展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等参与)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处置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建立企业危废处置利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急预案。配合湖州市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湖州南太湖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循环利用包装桶8000吨项目,提高南浔区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做好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站、诊所)医疗废物产生量的统计工作,同时加强院内、站内、诊所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堆放等各过程的管理,到2020年实现100%收集,100%安全处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重点区域调整转型和环境整治工作中去,全面启动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以印染、化工为主的18家工业关停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年度工作安排,推进农村低小散企业、厂中厂清拆整治。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其它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污染物处置措施,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拆除行为,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落实《南浔区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拓宽思路,发展静脉产业,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国家级废旧木材回收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特色行业基地建设。以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制定完善废物回收和资源化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机制,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规范成长。(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十)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农药。全面推广应用高效环保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残留农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加强技术指导,普及科学安全用药常识。以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融合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为抓手,探索创新防控方式,集成配套防控技术,实现农药减量目标。大力推荐应用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物理诱杀、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有效融合,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高效植保机械;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提高统防统治对种植散户的覆盖率。到2020年,全区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区农林局负责)
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控制化肥使用量,鼓励使用沼肥、农家肥等有机肥,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行主要农作物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服务。扎实推动合理施肥技术到田入户,推进有机养分替代减少化肥投入,加大配方肥应用提高技术物化水平,组织“减量”示范实现以点带面。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要比2015年提高5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区农林局负责)
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的回收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集中回收、环保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建立以各镇(开发区)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到2020年,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实现全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100%作无害化处理。(区供销社牵头,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的生态养殖,稳控生猪、家禽存栏总量,鼓励发展特色湖羊和蜜蜂等特色畜牧业。严格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沼气工程、沼液储存池、运送管网(车辆)等农牧对接节点工程建设,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高值化。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标准化管理。(区水利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十一)减少生活污染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全区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体系全覆盖。全面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加强处置监管。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和生态修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六、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十二)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十三)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编制南浔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项目库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于2017年9月底前分别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区环保局、区农林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十四)有序开展治理修复工程
落实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工业用地土壤(地下水)预防和监测评估机制。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监管体系
(十五)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配合省级、市级部门开展我省土壤环境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十六)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向农田直排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于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十七)提高监管水平
按照国家、省里和市里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底前组织建立南浔区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参与)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
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增加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激励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区财政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与应用。选择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区科技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九、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公众参与
(二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环保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社会监督
扩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引导社会加强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APP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环境领域社规民约实施范围。(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南浔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建立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二十三)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污企业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2017年起,区政府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等参与)
(二十四)严格考核问责
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严格按照市里所下目标责任书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相关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考评,2020年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