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征集
| 索 引 号: | 11330525794366679Y/2026-1010353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6-09-28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内容概括: | 为规范南浔中心城区及东迁街道部分区域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秩序,优化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压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行业安全风险,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部署,结合南浔中心城区及东迁街道部分区域实际,南浔区综合行政局起草了《南浔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 | ||
| 索 引 号: | 11330525794366679Y/2026-101035302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发文日期: | 1790579929786 |
| 文 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公开征求《南浔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南浔中心城区及东迁街道部分区域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秩序,优化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压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行业安全风险,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部署,结合南浔中心城区及东迁街道部分区域实际,南浔区综合行政局起草了《南浔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
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01号(邮政编码:313009)
联系人:王伟芳,联系电话:0572-3711711,电子邮箱:385130573@qq.com;
公示时间: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办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南浔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