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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4000/2026-1010352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1-29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4000/2026-1010352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176964705183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5年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anx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电话:0572-3026068,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六干”作风,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28篇,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8篇,政策解读19篇,区政府文件16篇,区政府办文件18篇,集中公开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办理结果信息63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07件,满意率达100%。累计举办“政策进万企进万家”等助企宣讲、座谈培训类活动2场。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众合法诉求,不断提升答复质量和群众满意度。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上年结转2件,办结14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1件,其中行政复议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动态调整优化公开目录与清单,细化各领域公开标准与流程,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步落实。二是健全发布前多级审核机制,依托浙江政务公开监测平台和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强化涉密、敏感等信息日常监管与排查,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推进政府网站数字化、集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一是持续推动“浙里公开”平稳上线。严格按照省、市部署,统筹做好新平台的接入启用、存量数据迁移等工作,密切跟踪平台上线后的运行状况,确保新老系统顺畅衔接、平台稳定高效运行。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依托远程协同、数据共享和服务创新,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合作,并通过深化政务服务“云导服”模式,推进“跨域通办”升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业务培训,并在全区开展集中培训1次,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答疑、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培训实效。二是实现定期督查考核,健全完善日常巡查、月度检查等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三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8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方式等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政策文件解读存在“三不同步”(未与文件同步组织、签审、发布)现象、缺乏对关键要素深入解读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主动公开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优化公开目录与清单,细化各领域公开标准与流程,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步落实。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清理制度,信息发布前实现多级审核,信息发布后定期巡查,及时清理失效信息,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二是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监管。以实现“双零”(零纠错、零败诉)为年度攻坚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具体举措包括:对已纠错案件逐一复盘,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完善复杂案件多部门会商机制,推动法务提前介入审核,全面提升答复的合法性、规范性水平。

三是推进政策解读走深走实。将严格执行政策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公开机制。大力创新解读形式,积极运用图文、视频、问答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亲和力、传播力。加强部门协同参与,共同策划打造一批高质量、易理解、效果好的政策解读案例,切实推动政策内涵透明、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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