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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6-01-29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176965625608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浔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 年,南浔区统计局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按时发布《2024年南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月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及时更新机构、组织人事、财务等信息。2025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8条,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3件网上申请)。根据不同申请诉求,已全部回复办结。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相关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资料,申请公开的主体主要是在校大学生,用于论文研究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均按要求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深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严格遵循新《条例》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高标准完成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专栏建设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数字化管理应用。立足数字化改革要求,全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与便捷性。三是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 “科室报送、专人编辑、分级审核” 的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双签字审核制度,从源头把控信息质量,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规范、严谨。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 年,我局严格落实上级统一部署,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栏目建设,扎实推进两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栏目设置。立足统计工作实际与公众查阅需求,对栏目下子项目开展科学分设与精细归类,理顺信息脉络,实现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分类清晰、检索高效,为政务公开夯实载体基础。二是强化信息公开。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优化后的栏目为依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动态维护,不断丰富数据解读、成果分析等信息供给,切实提升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助力发展的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为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工作质效,我局进一步强化人员监督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指定分管局领导专门统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择优配备3名具备公文处理、政策解读、信息审核等专业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组建专业化工作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分工,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筑牢人才根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的要求和更好群众服务方面仍存在差距,如:因本单位职责原因,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多,信息公开的数量也相对偏少等,下阶段需要进一步改进。针对不足,我局将立足统计工作核心职责,系统梳理信息公开资源,打破“重业务数据、轻工作动态”的局限。一方面,加大统计数据公开力度,除常规统计公报外,新增月度、季度重点领域数据解读,同步发布数据采集、分析过程中的关键说明,让群众清晰理解数据内涵;另一方面,拓展工作动态公开范围,将统计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科普宣传等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全面展现统计工作全貌,提升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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