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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5-10103882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10-23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5-10103882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1761201101432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内容概括:

南浔区灌区建设工程政策处理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10-23 14:3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电话:0572-3023215

传真:0572-3023175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3日


为保障南浔区灌区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21〕5号)精神,现就 “十五五”期间南浔区灌区建设政策处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处理标准

(一)政策处理范围

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临时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处理、房屋拆除、坟墓搬迁等。新建机埠、水闸(站)永久用地由属地负责予以保障。

(二)政策处理标准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7000元/亩包干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房屋拆除、坟墓搬迁)。

2.临时借地按1200元/亩/年补偿,原则上自签协之日起不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补。

3.坟墓搬迁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4.房屋拆除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5.本标准之外的政策处理补偿内容,一事一议解决。

二、责任分工

1.镇(街道)是本辖区内政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政策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村政策处理资金规范使用。

2.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所需的临时借地面积测绘统计及现场核实工作,与镇(街道)签订政策处理协议,做好政策处理资金支付、使用与管理,负责项目完工后政策处理专项验收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

3.区水利局协调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负责落实政策处理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南浔区灌区政策处理工作。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联络人承担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处理工作顺利推进。具体由区水利局负责统筹,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2.加强资金管理。政策处理资金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3.规范操作程序。项目法人依据经审核的政策处理清单内容与所涉镇签订政策处理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先预付50%政策处理费用。政策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法人负责对政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支付至协议金额的80%,剩余部分政策处理费用待通过项目法人验收、根据审核后的政策处理费用一次性支付。

4.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政策,消除疑虑,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动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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