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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6-1010422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行政复议与应诉协调科 | 发文日期: | 2026-08-03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内容概括: | |||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6-101042294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8-03 |
| 文 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向申请人翁宇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翁宇: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你举报湖州桔虹贸易有限公司违法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对该商家涉嫌长期售卖假货、伪劣商品、渠道不合规、无故拒退货款、拒开发票、未合规参保等事项全面立案核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反馈查处全过程结果并明确法定救济途径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你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是你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并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
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与你多次电话联系,你亦无法提供有效签收文书地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南政复〔2026〕8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8号31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3011793。
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