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6-10104222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行政复议与应诉协调科 | 发文日期: | 2026-02-09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内容概括: | |||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6-101042224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09 |
| 文 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向申请人吴兴珍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公告
吴兴珍:
你不服被申请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举报湖州南浔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一事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撤销该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立案调查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7日收悉。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书面通知你补正,后于2026年1月6日收到你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案现已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亦无法通话电话方式与你本人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湖南政复〔2025〕244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8号,行政复议与应诉协调科;联系电话:0572-3011793。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