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
索 引 号: | 11330525095459083J/2022-00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止不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外卖封签领域的各项工作,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不使用外卖封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关于外卖封签领域举报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
索 引 号: | 11330525095459083J/2022-00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1657814400000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止不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外卖封签领域的各项工作,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不使用外卖封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关于外卖封签领域举报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
【负责人解读】关于《南浔区外卖封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依据
为了有效防止不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外卖封签领域的各项工作,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奖励试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试行结束后,新奖励的标准将另行发布。
二、《工作方案》的核心内容解读
举报条件及原则要求
(一)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外卖商家具体未使用封签事实或者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查处的。
(二)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同一案件线索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具体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对同一案件线索被同一人多次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5.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只计算外卖封签一项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举报内容的;
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程序
1.举报人按照流程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及联系电话,扫描二维码完整填写并递交后台审核。也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进行现场举报。负责举报调查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核。
2.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举报人,并按流程启动奖励程序。
3.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提供错误的联系电话导致市场监管局无法联系或无法发放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奖励标准
对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奖励形式以每单10元至20元不等的话费奖励为主。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责任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李学明(局长)
解读科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咨询电话:0572-309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