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79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2起,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当事人:南浔消闲果儿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CR230965。2025年05月0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当事人经营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5年03月24日)进行了抽检。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79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1754874256353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2起,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南浔消闲果儿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CR230965。
2025年05月0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当事人经营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5年03月24日)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0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于2025年6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03月25日购进绿豆糕5箱。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绿豆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二、当事人:南浔双林鑫嘉食品店,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2F47MN35。
2025年05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南浔双林鑫嘉食品店销售的坚果黑糖沙琪玛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0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本局于2025年6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04月23日购入该批坚果黑糖沙琪玛2箱。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坚果黑糖沙琪玛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