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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144/2026-1010388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1-3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144/2026-1010388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176974048985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南浔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人力社保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我局人社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我局优势力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2025年,我局通过南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5条(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行政处罚结果链接至外网公开共计24614条),通过人力资源网主动公开招聘及公告270条,通过“浙里浔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单7件,其中网络申请6件,2件已主动公开、1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信函申请1件,均按期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当年度收到1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后申请人主动撤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三审”制度,及时清理超期和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媒体平台影响力提升工作。加强日常舆情监控处置,通过省人社厅“浙江智慧人社工作台”、省医保局“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工程等及时查收、处理、反馈舆情。

(五)监督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政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明确专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更新等日常工作,压实各有关科室(单位)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件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一些基金数据需等待月报出来才能更新;二是一些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大部分是用文字、图片形式进行解读。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特点,立行立改。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加强科室间沟通,使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二是对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通过对政策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实施细则等进行详细阐释,通过采用短视频、长图解读等方式来丰富解读形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升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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