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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33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 发文日期: 2026-09-29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33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6-09-29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1号)等文件精神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南浔区2026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南浔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南浔区范围内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南浔区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南浔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南浔区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部队驻地在南浔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或下载。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2条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0月10日至11月1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背景色为白色,正面免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翻拍、扫描的照片;

2.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确认,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认时间”指的是“电子材料审核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详见下文(二)电子材料确认);

3.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1026856986(群名为“南浔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数学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南浔区教育局本次认定实行全程网办。10月10日至11月13日,申请人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在网报时上传材料。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户籍证明/居住证/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项):

①户籍证明(由南浔区公安机关签发;如提供户口本须上传首页和本人页);

②居住证(由南浔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需显示居住地址及签注时间等详细信息,可在浙里办APP中下载);

③人事关系证明(仅驻南浔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2)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2.电子材料审核

11月13日至11月20日,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三)体检

11月27日至11月28日,通过电子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体检表(见附件)到南浔区中医院(南浔镇向阳路166号)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备孕、哺乳期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体检表》请用A4纸单面打印成1页,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体检结束后,由南浔区中医院体检中心统一收取体检表,申请人不用去医院另行领取,体检表请勿自行带走。如有疑问,可咨询0572-3023575。

4.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带两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的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体检序号、学段学科和姓名,体检序号去医院体检时会提供)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12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查看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南浔区教育局将于12月中下旬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证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故请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的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2-3023575。



附件:

  附件1:体检须知.doc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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