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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6-01-29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总体情况2025年,南浔区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供销社
发文日期: 176965517757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总体情况2025年,南浔区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主动公开。

2025年南浔区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浔区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结合湖州日报及其他便民渠道为辅,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2025年,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累计公开信息15条,重大决策执行4条,组织机构4条,财政信息2条,规划总结1条,回应关切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监督保障1条。组织开展法定公开事项梳理,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将《条例》学习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和内容,持续增强供销工作领域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政务信息平台整理工作,有效梳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结构,清理各类互联网平台无长期保留价值的厉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把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作为供销系统政务公开的基础,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助推实现政务公开内容落地见效。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动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把好“审核关、网络关、制度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准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杜绝各类涉密信息违规公开发布。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区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有待拓展:信息内容多集中于工作动态和常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颗粒度可以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事项、内容、方式、范围、渠道等仍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我区社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摸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不断进行工作总结和分析。一是拓展公开深度,系统性地公开项目进展、服务数据、典型案例如“政银担”贷款服务成效等,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展示更紧密地结合。二是开展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健全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体系,优化主动公开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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