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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1-3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5年度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联系电话:0572-3393151)一、总体情况我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176977968515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5年度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联系电话:0572-3393151)一、总体情况我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5年度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度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联系电话:0572-3393151)

一、总体情况

  我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集中公开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收支等情况;二是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三是上级文件转发及政策解读;四是本机关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五是各类涉及财政信息且需要公开的信息;六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公共资源配置、财政信息、国资监管;七是涉及本机关职能的执法信息公开;八是涉及本机关人事变动信息;九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公开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各项专栏中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50件,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围绕区财政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核心内容展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全流程管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2025年,共受理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从申请渠道来看,网络申请1件,占比25%;信函申请3件,占比75%。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达100%,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持续高质量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要求,确保九类重要财政信息公开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三是持续推进历年信息回溯整理工作,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及各类公开信息,动态完善公开内容,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平台建设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阵地、主平台”作用,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应用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确保信息管理规范有序,杜绝违规发布情况。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操作流程、职责分工、审批程序等关键环节要求,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夯实制度基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压实各科室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动公开工作质量和内容质量双提升。对外公布监督电话,主动引入社会评议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提升,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政策解读的通俗性、易懂性不足;公开形式的创新性不够,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抓好改进提升:

一是强化工作创新,提升全局公开意识。对外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先进财政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优化工作思路;对内由办公室牵头统筹,进一步协调各科室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细化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求,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上传信息准确无误、及时高效。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信息知晓度。以财政资金直达、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为核心,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增加公开信息的数量、提升公开频次。同时,优化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和呈现形式,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直观清晰的图表解读政策、展示数据,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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