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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区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的范围是: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
    来信地址:中共南浔区纪委信访室或南浔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来访地址:南浔镇人瑞路601号(南浔区纪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12388,系全国统一举报号码,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南浔即可。 网上举报:在此网页操作即可。
    (附注:群众举报的信件,凡举报人投递举报信件加注"举报"字样的,在南浔区域内任何一个邮政部门投递,只要寄给南浔区纪委(或者南浔区监察局)即可,无需粘帖邮票,一律免收邮资,邮资由区纪委统一结算。)


三、注意事项


    1、欢迎署实名举报,如不便使用实名,也可以匿名或使用网名。
    2、举报系实事求是,凡利用举报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谩骂、发泄私愤者,将不予受理。

四、对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措施


    1、向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及对举报问题的查处,将严格保密。
    3、纪检监察组织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被举报人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或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将按给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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