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在我区就业且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在我区办理失业登记的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补贴实行“补贴个人、企业、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费、竞赛或评价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出资组织培训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
申请时限在证书发证落款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具有高等级的不享受低等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个年度内个人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以取证时间划分,同一年度取得的证书、参与免费培训合计最多享受3次补助,超过的次数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均不予补助)。
二、补贴条件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经各种正规渠道取得浙江省范围内或国家统考发放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2.参加的培训、竞赛、鉴定、评价等计划需经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经南浔区人力社保局批准,组织学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2.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到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班备案,提交《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2)和《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和鉴定评价取得相关证书的;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课时需达到40课时以上,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课时需达到30课时以上,培训合格证书课时需达到8课时以上。
(三)新型学徒制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新型学徒制补贴:
1.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附件1),与第三方机构确定合作协议,并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后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
2.开展培训和鉴定评价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参加项目制免费培训以外的各类人员新取得在湖州市南浔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4)内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工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6000元;取得在湖州市南浔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外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工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500元、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专项能力800元。
2.参加项目制免费培训的人员新取得相关技能证书的,按谁出资谁享受的原则,分别给予企业或第三方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湖州市南浔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800元、中级工(四级)1200元、高级工(三级)1400元、技师(二级)2800元、高级技师(一级)4200元;在湖州市南浔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外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800元、中级工(四级)1200元、高级工(三级)1400元、技师(二级)1800元、高级技师(一级)2100元,专项能力600元。
3.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中制造业职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非制造业职业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按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对企业、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补贴,培训补贴参考标准为40元/课时/人(最高不超过600元 /人)。
补贴标准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执行,以发证日期为准,后续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四、申请资料及补贴流程
(一)个人
到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各镇(街道)申领补贴的,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南浔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附件5);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3.未缴纳失业保险的须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
流程办理如下:
1.受理初审: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各镇(街道)收到申领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人力社保一体化经办平台。
2.审核: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3.公示: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向南浔区财政部门提交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个人申领补贴须由本人承诺申领内容属实,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企业、第三方机构
1.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开展免费项目制培训的,提交《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6)、《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7)和《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8)。
2.审核: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开班备案资料,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3.公示: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向南浔区财政部门提交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申请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做好培训过程的台账资料,经办部门对申请企业或第三方机构要建立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如存在伪造人员信息、虚假培训等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企业、第三方机构须立即退回全部补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对评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2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5万元资助。
六、相关要求
按照“凡补必进”的原则,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培训机构(单位)需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到“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系统上办班备案,提交办班申请材料,培训机构(单位)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详实体现培训报名至享受补贴的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存放必须完整有序,以备查验,不得擅自销毁或涂改。
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对虚报、谎报材料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职业培训工作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布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新规定。
附件:1.南浔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标准
2.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3.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4.湖州市南浔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5.南浔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6.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项目制培训)
7.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8.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1:
南浔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现制定我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标准:
一、主要内容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工作。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
2.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和期限。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和内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第三方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消防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培训的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可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的理论学时不少于100课时,岗位实操不少于200课时。学制和课程学分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协商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共同考核。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结果。职工学徒修满规定学分的,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共同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在技工院校注册学籍的,发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下同);经相应等级技能鉴定合格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
学生学徒按原有教学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责要求
(一)企业职责。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体职责。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对职工学徒还应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企业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每名企业导师应当明确带徒培养对象,其人数不超过5名。企业应当建立学徒名册,以备查验。
(二)第三方机构的职责。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制订培养计划,履行培养协议。第三方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进行新型学徒制学籍注册,并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每一名指导老师应当明确带徒培养对象,专门负责学徒管理指导工作。
(三)学徒的职责。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学徒培养考核合格的,应履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因职工学徒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规定的,职工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三、激励政策
(一)学徒报酬。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学生学徒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贡献,由企业支付实习津贴。
(二)导师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应享受导师津贴,企业导师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三)培训费用。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职工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政府补贴。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包含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下同)。补贴资金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年提高。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工学徒中制造业职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非制造业职业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按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报审核。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与第三方机构确定合作协议,并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后报送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
(二)开班备案和监管。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职工学徒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学徒培训期间,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上传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人力社保部门应不定期对学徒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三)组织考核鉴定。学徒培训期满后,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共同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备案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对培训的学徒进行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也可采取企业自主评价方式鉴定。如岗位为行业特有工种,可申请具备条件的省行内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
(四)补贴资金拨付。学徒培养结束后,企业提供以下材料申领补贴资金:除前述备案材料外,还应附课程安排表及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培训合格证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其中,属于学生学徒的,应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上述材料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企业。
附件1.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附件1.1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 报 书
企 业 名 称:
第三方机构名称:
所 属 地 区:
申 报 日 期: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日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企业类型 | 职工人数 | ||||||||||
培训工作 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企业地址 | |||||||||||
企业培训 体系建设 情况 | (重点说明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方向,现有职工培训主要内容、场地和培训管理人员情况等) | ||||||||||
企业技能 人才队伍 建设情况 |
(简要介绍企业人才发展规划、技能人才比例结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岗位考核办法、绩效管理情况等)
| ||||||||||
合作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 |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
资本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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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第三方机构 技能人才 培养情况 | [简要介绍场地、设备、培训职业(工种)或专业建设情况、培训规模等]
| ||||||||||
新型学徒培训计划 | |||||||||||
培训职业(工种) | 培训等级 | 培训期限 | 培训人数 | ||||||||
合计 | |||||||||||
培训实施 计划 | |||||||||||
企校双师 建设情况 | |||||||||||
学徒考核 标准 | |||||||||||
申报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 部门审批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培训单位 | 培训工种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培训地点 | 培训等级及人数 | |||||||||||
培训课时 | 理论课时 | |||||||||||
培训目标 (包括应知、 应会等要求) | ||||||||||||
培训时间 | 课 程 内 容 | 任课教师 (职称) | 采 用 教 材 | |||||||||
考核 时间 | 考证 类别 | 考核 场地 | 鉴定 单位 | |||||||||
培训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于办班前5日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2.申报时应附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等。
3.鉴定机构根据本表批准的培训人数、工种和等级进行考核。
附件3
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培训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工作单位 | 申报 工种 工龄 | 申报培训 职业(工种)及等级 | 手机 | 备注 | |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4
湖州市南浔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 职业编码 | |
1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6-31-01-10 |
2 | 电工 | 6-31-01-03 |
3 | 设备点检员 | 6-31-01-01 |
4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6-30-99-00 |
5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6-30-05-01 |
6 |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6-29-03-05 |
7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6-29-03-03 |
8 | 架子工 | 6-29-01-05 |
9 | 钢筋工 | 6-29-01-04 |
10 | 混凝土工 | 6-29-01-03 |
11 | 锅炉操作工 | 6-28-01-11 |
12 |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 6-25-02-05 |
13 | 印制电路制作工 | X6-25-01-13 |
14 | 起重工 | 6-24-05-02 |
15 | 光纤光缆制造工 | 6-24-03-02 |
16 | 电线电缆制造工 | 6-24-03-01 |
17 | 防水工 | 6-23-06-01 |
18 | 砌筑工 | 6-23-02-01 |
19 |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 6-21-04-01 |
20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6-20-03-01 |
21 | 钳工 | 6-20-01-01 |
22 | 模具工 | 6-18-04-01 |
23 | 焊工 | 6-18-02-04 |
24 | 金属热处理工 | 6-18-02-03 |
25 | 锻造工 | 6-18-02-02 |
26 | 铸造工 | 6-18-02-01 |
27 | 冲压工 | 6-18-01-12 |
28 | 电切削工 | 6-18-01-08 |
29 |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 6-18-01-07 |
30 | 磨工 | 6-18-01-04 |
31 | 铣工 | 6-18-01-02 |
32 | 车工 | 6-18-01-01 |
33 | 金属挤压工 | 6-17-09-09 |
34 | 金属材精整工 | 6-17-09-07 |
35 | 金属轧制工 | 6-17-09-02 |
36 | 轧制原料工 | 6-17-09-01 |
37 | 炼钢工 | 6-17-02-02 |
38 | 炼钢原料工 | 6-17-02-01 |
39 |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 6-15-01-02 |
40 | 肉制品加工工 | 6-12-08-01 |
41 | 制冷工 | 6-11-01-04 |
42 | 毛笔制作工 | 6-09-01-04 |
43 | 维修电工 | 6-07-06-05 |
44 | 木地板制造工 | 6-06-03-03 |
45 | 机械木工 | 6-06-03-02 |
46 | 手工木工 | 6-06-03-01 |
47 | 机修钳工 | 6-06-01-01 |
48 | 装配钳工 | 6-05-02-01 |
49 | 缝纫工 | 6-05-01-03 |
50 | 裁剪工 | 6-05-01-02 |
51 | 服装制版师 | 6-05-01-01 |
52 |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 6-04-06-06 |
53 | 印染后整理工 | 6-04-06-05 |
54 | 印花工 | 6-04-06-03 |
55 | 纺织染色工 | 6-04-06-02 |
56 | 印染前处理工 | 6-04-06-01 |
57 | 镀层工 | 6-04-05-01 |
58 | 织布工 | 6-04-03-03 |
59 | 整经工 | 6-04-03-01 |
60 | 缫丝工 | 6-04-02-02 |
61 | 纺纱工 | 6-04-02-01 |
62 | 镗工 | 6-04-01-05 |
63 | 并条工 | 6-04-01-04 |
64 | 纺织纤维梳理工 | 6-04-01-03 |
65 | 纺丝工 | 6-03-09-03 |
66 | 化纤聚合工 | 6-03-09-01 |
67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68 | 养老护理员 | 4-10-01-05 |
69 | 育婴员 | 4-10-01-02 |
70 | 地勘钻探工 | 4-08-07-01 |
71 | 不动产测绘员 | 4-08-03-05 |
72 | 工程测量员 | 4-08-03-04 |
73 | 地图绘制员 | 4-08-03-03 |
74 | 摄影测量员 | 4-08-03-02 |
75 | 大地测量员 | 4-08-03-01 |
76 | 中式烹调师 | 4-03-02-01 |
77 | 无损检测员 | 6-26-01-104 |
7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
79 | 保育师 |
备注:此目录为阶段性目录,后期视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
附件5
南浔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个人)
姓 名 | 性别 | 所在(原)企业名称 | |||||||||||||||||||||||
证书类别 | 职业(工种)及等级 | ||||||||||||||||||||||||
就业失业状态 | □企业职工 所在企业名称 □失业人员 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 | ||||||||||||||||||||||||
证书编号 | 证书核发日期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银行账号 (南浔银行卡) | 开户银行 | ||||||||||||||||||||||||
技能补贴申领 情况 | □初次申请; □多次申请, 年 月已申领过 职业(工种) 级资格证书或 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技能补贴。 | ||||||||||||||||||||||||
承诺书 本人承诺未享受过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包括参加由区人社局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制培训)。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得享受并退回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经办 机构 审核 | 根据南浔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取得 职业(工种) 级资格证书或 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元。 (盖章) | ||||||||||||||||||||||||
附: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证书、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加持缴费凭证、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经办人: 复核人:
附件6
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项目制培训)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方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培训工种 | 等 级 | 培训时间 | ||||
培训人数 | 鉴定合格人数 | 申请补贴人数 | ||||
培训补贴标准(元/人) | 培训费补贴金额(元) | |||||
申请单位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申请培训补贴为免费补贴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享受过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技能培训补贴,且未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并退回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 机构 审核 | 申请单位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元 。 受理人: 审核人: 审批人: | |||||
注: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另附《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7
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 | 证书类别 | 职业(工种)及等级 | 证书核发日期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补贴金额: | ||||||||
合计补贴金额(大写): |
附件8
南浔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类别 | 职业(工种)及等级 | 证书核发日期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补贴金额: 大写: |
初审: 复核: 审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