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 来源: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 :2019-11-18 1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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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对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试行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11日后来浔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区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生活居住在南浔辖区且在南浔区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浔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生活居住在南浔辖区且在南浔区未购房的,可从201911日起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在南浔区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内未购房。

二、补贴标准

(一)申请人居住在父(投亲靠友)里或居住在员工宿舍,补贴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月(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直接留浔就业创业的,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

4、非本区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月。

(二)申请人在南浔租房居住,补贴标准上浮50%,补贴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250/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750/月(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直接留浔就业创业的,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

4、非本区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月。

根据南浔区新象新牛大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新象新牛企业和新象新牛培育企业新引进的大学生,符合本执行文件相关标准,补贴金额再分别上浮30%20%。具体新象新牛企业与新象新牛培育企业以区委区政府每年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符合条件申请人员随公布名单调整上浮比例。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三、申请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若未婚,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声明书(见样本附件3);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4、申请人属就业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南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居住在父母(投亲靠友)家里,提供父母(投亲靠友)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村)居住证明;申请人居住在企业员工宿舍,提供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所在镇(开发区)居住证明;申请人在南浔租房居住,提供租房发票和租赁协议。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第1、6项规定的材料;如户籍情况、用人单位、社保(银行)卡号、租住房屋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相关项材料,按实际提供的材料审核享受标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住建局窗口统一办理租房(生活)补贴申请,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在南浔区范围内未购房需区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确认,并在《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汇总表》相应栏内盖章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须知

1、新引进(招聘)来浔,是指201811日前未曾在南浔区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浔创业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南浔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

3201811日至20181231日来浔创业就业符合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从201911日起申领享受。享受期限可后延,连续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人已按照《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浔就创联发〔20183号)领取租房补贴的,已申领补贴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4、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6、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参照享受。

    7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开展不定期抽查,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上述补贴政策如与市、区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的,不能重复享受。

9、原《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浔就创联发〔20183号)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汇总审核表

3、无婚姻登记声明书

 

表格下载:浔就创联办发〔2019〕8号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新引进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doc